014184576/2010-00061
残疾人工作;政府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05-17
太政发〔2010〕29号
关于调整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0-05-17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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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健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做以下调整:
1.百岁老人尊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财政负担,市民政局负责核发。
2.90~99周岁老人尊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现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由市、镇和两区、科教新城财政各负担50%,市民政局、镇和两区、科教新城民政办负责核发。
以上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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