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超强台风"森拉克"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紧急通知,今年第13号台风"森拉克"已于9月11日下午加强为超强台风,9月13日5时其中心位于我国台湾地区宜兰县东南方约14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5级(50米/秒)。预计超强台风中心将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浙江中部到福建北部一带沿海靠近。据省气象部门预报,受超强台风"森拉克"影响,9月13日夜到15日,我省淮河以南大部分地区将有阵雨,雨量中到大,局部暴雨,并伴有陆上6~8级大风,我省南部沿海和江河湖面8~10级大风。
国务院应急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严加防范超强台风"森拉克"。省政府高度重视台风防御工作,要求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守应急,按预案做好防范工作。现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我市领导要求,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台风防范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超强台风"森拉克"防御工作,严格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防台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和水利、交通、规划建设、城管、公安、民政、农林、国土、经贸、安监、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做好防台值班工作,进一步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做好抗台救援准备,确保联系畅通、调度及时、指挥有力、处置有效。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信息。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台风走势分析,监测天气、雨情和水情发展变化情况,会同宣传、广电、通信等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对江河湖堤防的巡查防守,落实好防风浪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监测预警,搞好群防群测。
三、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各地和港口、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要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安排超强台风影响水域作业单位和人员撤离,组织船只进港避风。要加大对城乡危房和简易房屋的安全检查力度,切实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的防台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查检查,防止城市内涝、工业企业灾害等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全力防止和减轻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粮食局、广电总台、旅游局、气象局、海事处、国税局、地税局、电信公司、邮政局、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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