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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不服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案

时间:2025-04-28 10:32来源: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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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东亭南路55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于2025年1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于2025年1月16日完成补正,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1月22日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称:2023年9月份申请人从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某旗舰店购买了两辆S10电助力自行车,销售网页标示3C认证证书并附有S10字样,购车后申请人向某旗舰店索要该车的3C证书未果。经过该车民事诉讼的一审庭审,某旗舰店勉强提供了对应的3C证书的"暂停证书结果通知"用以证明案涉产品有获得3C证书,该"暂停证书结果通知"记载已取得认证的车辆生产厂家是第三人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也就是被举报人。但是案涉车辆本身实际未加施3C认证标志也没有铭牌等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所要求的标志内容,鉴于所购车辆既有3C认证证书又违反上述国标,申请人出于疑惑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12315平台举报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具体举报内容如下:后得知,案涉产品的生产厂为被投诉人,但实质上不符合国标,也无法提供对应的3C证书、却附有合格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望贵局依法办理答复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

该举报由被申请人承办,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答复,如下: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2024年11月28日下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对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路某号2号楼三层的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仓库及生产车间内未发现某・S10电助力山地车产品。当事人根据与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以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规格型号为TDG600Z的电助力山地车,该款车型经过检测为合格产品。举报人购买车辆为2023年9月,该时间段在3C证书有效期内。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6日申请暂停3C证书,当事人在3C证书暂停之前已停止生产该款车型。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某-S10电助力山地车不符合国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举报案源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况,经批准,不予立案。

由于该答复仅查明了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确有取得产品型号为TDG600Z的电动车有取得3C证书,但未查明TDG600Z与S10(S10是申请人所购买的车辆型号)之间的关系,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因为TDG600Z有取得3C认证与S10有无通过3C认证并没有直接关系,况且申请人从未对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型号为TDG600Z的电动车有取得3C证书的事实提出质疑或举报,申请人所购买的S10电动自行车通过查看实物及合格证照片即可发现该车违反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及未加施3C标志的事实,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某:S10电助力山地车不符合国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的答复与现有证据明显矛盾且没有给出合理说明,被申请人未全面履行调查收集证据的义务就胡乱答复属于渎职行为。首先,此种办案逻辑会放纵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进行,其次,产品不符合国标对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风险"会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应处罚而不处罚会对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流失,依据申请人在举报时提交的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查明的、第三人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又认可的基础事实:"案涉产品货值金额超过5万,产品本身不合格(不合格之处为无车尾反光标志及尾灯,全车无车辆编码、铭牌等国标要求的标志)却附有合格证误导消费者"。被举报人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假冒伪劣罪,鉴于被申请人亦未依法查处又不向刑事机关移交线索,因此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15条、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4条等规定向贵府提起复议。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购买订单及详情、售卖网站网页截图;2.整车实物图、车辆编码照片、产品合格证;3.暂停证书结果通知;4.全国12315平台举报详情;5.(2024)鲁0406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6.淘宝网站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一、举报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1月14日,我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申请人举报称其购买的产品的生产厂商为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车业),但实质上不符合国标,也无法提供对应的3C证书,却附有合格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望贵局依法办法答复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同时通过平台提供了相关材料。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路某号2号楼的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仓库及生产车间未发现某·S10电助力山地车。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2024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沈某某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委托生产的情况,提取了相关材料。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2020年5月,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受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电动自行车。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委托人名称: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者(制造商)名称: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产品类别:电动自行车,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电动自行车:TDG600Z及《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某车业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型号TDG600Z电动自行车,经检验合格后交付于委托商。某斯在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时将产品命名为某·S10电助力山地车,并制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型号标注某·S10。2024年5月,某斯停止委托某车业生产上述电动车,并于2024年8月6日暂停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4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至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及仓库内未发现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商品。综上,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无3C认证的不合格产品违法事实不成立。因举报内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立案条件,2024年12月3日,经审批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2024年12月5日,我局通过全国12315系统向举报人告知不予立案结果。

二、我局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

某车业受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电动自行车并经检验合格。某车业负责组装生产,并不负责产品合格证制作及后期销售。举报人购进的电助力山地车由某斯负责销售,某斯在销售时将TDG600Z电动自行车更名为某·S10电助力山地车,在合格证上标注型号某·S10。综上,某车业生产未经3C认证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事实不成立。我局依法决定不予立案,符合规定。

三、我局已依法履行举报处理职能。

2024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申请人举报并进行核查。2024年12月3日,我局针对举报内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4年12月5日,我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举报人告知举报处理结果。我局依法履行举报处理相关程序,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四、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发〔2024〕1号)"二、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范围,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能力(七)做好行政复议与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衔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对于实名举报人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的违法线索,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核查后将是否立案决定告知实名举报人,有特别规定的,从其特别规定;未告知的,实名举报人可以对此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实名举报人对是否立案决定、调查程序、处理结果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查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除实名举报人能够证明有利害关系之外,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申请人作为举报人,对于我局是否依法进行举报答复及举报答复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享有复议权。但在举报后我局与案件相对人形成的行政关系中,申请人并非是行政相对人,且我局对案件作出的调查认定并不会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影响。综上,申请人并不具备复议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我局依法履行了举报处理职责,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申请人对举报后的调查处理不具备复议主体资格,其提出的复议要求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请求复议机关维持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申请人投诉举报材料、12315平台流转处理记录;2.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现场负责人沈某某身份证;3.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1151119035387)、《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申请编号:Z000981-Q-05007-038993-23-4)、询问笔录、ODM委托生产协议、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出厂检验规格书、车辆合格证(编号:0005588BLLS600Z09);4.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赵国圣询问笔录及身份证;5.案件来源登记表、不予立案审批表。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14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针对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车业)的举报申请。举报内容:"后得知,案涉产品的生产厂为被投诉人,但实质上不符合国标,也无法提供对应的3C证书、却附有合格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望贵局依法办理答复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2024年11月25日,被申请人制作案件来源登记表。2024年11月28日,被申请人在某车业现场负责人沈某某的陪同下对某车业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沈某某),拍摄现场照片3张,并获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1151119035387)、《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申请编号:Z000981-Q-05007-038993-23-4)、ODM委托生产协议、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2024年12月3日,被申请人对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国圣进行询问并获取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同日,经审批,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4年12月5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该不予立案决定,载明:"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2024年11月28日下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对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路某号2号楼三层的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仓库及生产车间内未发现某・S10电助力山地车产品。当事人根据与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以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规格型号为TDG600Z的电助力山地车,该款车型经过检测为合格产品。举报人购买车辆为2023年9月,该时间段在3C证书有效期内。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6日申请暂停3C证书,当事人在3C证书暂停之前已停止生产该款车型。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某-S10电助力山地车不符合国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举报案源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况,经批准,不予立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申请人投诉举报材料、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举报的内容、方式、时间。

2、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现场负责人沈某某身份证、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1151119035387)、《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申请编号:Z000981-Q-05007-038993-23-4)、询问笔录、ODM委托生产协议、苏州某车业有限公司出厂检验规格书、车辆合格证(编号:0005588BLLS600Z09)、某斯(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赵国圣询问笔录及身份证。证明被申请人调查过程。

3、不予立案审批表。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线索不予立案审批情况。

4、12315平台流转处理记录。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回复情况。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是处理本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的有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针对某车业提交举报,认为其生产的某-S10电助力山地车不符合国标,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被申请人接到举报后至某车业进行检查,现场仓库及生产车间内未发现某・S10电助力山地车产品;某车业生产的电助力山地车规格型号为TDG600Z有产品合格证(编号:0005588BLLS600Z09)且有3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确认(证书编号:2021151119035387),该款车型经过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因尚无证据证明某车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于2024年12月3日经审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2024年12月5日告知申请人并无不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的处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

综上所述,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举报,被申请人在本案受理前已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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