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健雄学院:
为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认真落实全市作风效能建设会议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1996年至2008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合法、合理、精简、效能、公开"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目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化、科学化清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通过清理,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体现行政机关的行政服务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清理标准、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标准。要按照合法性的基本要求,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细致、全面的汇总、分析和研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清理。具体标准如下:
1.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2.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国家、省、市现行政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3.主要内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或增加其负担的,或者随意设置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的要予以废止;
4.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5.原有规定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原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废止的,要予以废止;
6.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修改的,要予以废止或修改;
7.同一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的,要予以修改;
8.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二)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针对1996年至2008年期间制定发布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名义发布实施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清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要求,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增加其不合理负担的政策类规范性文件。1996年以前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保留,全部予以废止。确实还需要保留的,由原起草部门或执行实施部门向制定机关提出,经法制机构审查后报经制定机关决定,并重新予以公布和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本方案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三)清理任务。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和港区、新区管委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对拟保留、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填写清理情况表,并将合法的且需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市政府备案。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根据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提出清理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
所有需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在政府指定的网站上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未经过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过清理拟保留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遇有行政相对人对其提出投诉的,政府法制机构将按照苏州市政府第98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启动备案审查监督程序。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评估阶段(2月10日~3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汇总,对照清理标准,逐件、逐条进行研究和评估,并对本地、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效、修改、废止的清理意见,分别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附件1)、《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市政府各部门对相关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对照清理标准,逐件、逐条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提出有效、修改、废止的清理意见以及理由,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附件5)。
(二)公布结果和上报备案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以自己名义将合法的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将全文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市政府备案。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印章后,所有需要填报的清理表格统一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合法的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布文件全文内容。
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列入今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组织力量,明确任务,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2.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4.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5.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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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清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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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 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各群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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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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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5份 |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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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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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保留件数 |
废止件数 |
修改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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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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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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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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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公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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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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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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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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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公布日期 |
废止日期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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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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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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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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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公布日期 |
修改日期 |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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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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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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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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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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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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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和执行部门意见 |
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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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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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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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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