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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08-00062
综合政务;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0-22
关于印发太仓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08〕80号

关于印发太仓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08-10-22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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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太仓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经济普查任务。

二○○八年十月七日

太仓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

太仓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组织领导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参与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镇、区的经济普查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1.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2.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安排清查试点工作,负责对全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

4.提供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认定与评估工作;

5.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6.做好全市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

7.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公布,承担普查资料开发任务;

8.会同市委宣传部及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在市统计局外网开辟第二次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经验交流等内容。

市委宣传部: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1.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部署宣传工作任务;

2.组织指导和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

3.指导各镇、区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市编办:

负责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1.提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

2.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办公室、服务业办公室:

配合市经普办协调解决统计基础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工作;会同市经普办协调解决经济普查物资保障方面有关问题;协同做好服务业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市经贸委: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

1.参与工业企业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2.负责全市能源消耗数据的评估与认定;

3.负责对全市亏损企业的监测分析与评估认定;

4.负责全市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部分主要行业生产设备拥有量的把关。

市监察局:

会同市经普办落实有关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政令畅通,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市教育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教育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

1.提供市所属学历教育的学校名录基础资料;

2.提供全市非学历教育的机构数(除技工学校和党校外)等常规统计数据;

3.参与整个教育行业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科技局:

1.负责提供年度内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的科技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2.参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负责提供科研机构数等基础资料。

市民政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工作。

1.提供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

2.提供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名录资料;

3.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4.为保持普查区的稳定,负责于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暂停行政区划变更的审理。

市司法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法律服务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工作。

1.提供全市法律服务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

2.提供法律服务相关业务数据。

市财政局:

1.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2.协调解决各镇、区经济普查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供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基础资料。

市规划建设局:

1.配合实施房地产和建筑业普查工作;

2.提供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的全部建筑企业的名录、基础资料和相关财务指标,负责实施房地产亏损企业的评估认定;

3.共同核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名录及参与普查数据的评定工作。

市交通局:

1.提供道路、水路交通企业和所管辖的城市交通运输企业的相关资料;

2.提供客运、货运出租车辆基本情况;

3.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数据结果的审核与认定。

市文广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文化艺术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

1.提供全市文化艺术单位名录基础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数据结果的审核与认定。

市卫生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卫生机构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

1.负责提供全市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名录基础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市国税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1.提供全市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市地税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1.提供全市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市工商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

1.提供各类企业名录等基本资料;

2.提供全市个体户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3.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市质监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

1.提供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名录基础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市广电总台:

参与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经济普查社会动员,营造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各方面经济参与的良好氛围,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市旅游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旅游等方面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

1.提供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的名单情况;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人民银行太仓支行:

1.负责提供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的银行、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3.协助做好涉及金融方面数据的审核认定。

市保险行业协会:

1.负责提供全市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

2.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

负责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的本系统基本单位的基础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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