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内容和更便捷、更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送交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是指市属各级行政机关,两区、各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送交单位)。
二、关于送交场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地方。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设在市档案馆。
三、关于送交工作。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是指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关于送交内容。各送交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太政办〔2008〕9号)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以及政府公开信息全文及时完整地向市档案馆送交。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和系统规范的原则。
五、关于送交时间和形式。各送交单位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保密审查工作后,上传电子文档发布至"中国太仓"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同时把其信息全文和《指南》、《目录》、《公报》、《年报》的纸质和电子文本送交市档案馆,送交电子文本一份,纸质文本两份(原件),信封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送交的目录索引应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文件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六、关于送交机制和送交手续。各送交单位应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中,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事宜,严格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交接手续,对送交至市档案馆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市档案馆应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附件1)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七、关于送交内容的更新。各级送交单位对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更正至"中国太仓"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同时将修改或者废止信息的全文和目录送交市档案馆。
八、关于送交工作的管理。市档案馆应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情况和查阅利用情况。
九、关于送交工作监督机制。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定期对送交单位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和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不按规定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由市监察局责令改正。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送交单位须于11月10日前将已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至市档案馆。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
移交单位: 单位代码:
公开信息所属年份:
公开信息纸质文本 份;
公开信息电子文本 份;
信息公开指南 份;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份;
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本) 份;
信息公开目录(电子文本) 条。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交接文据共制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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