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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05-11 17:32来源: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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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我市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时间为:第一批截止6月15日、第二批截止7月15日、第三批截止8月14日、第四批截止9月4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只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二、专审机构资质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三、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正文、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会计报表每页均须提供备案验证码。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报备打印的报告封面会生成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可显示报告相关核验信息;也可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http://www.jsctaa.com/col/col52/index.html)输入报备号进行报告防伪查询。

四、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见省通知附件,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选择受理机构“太仓市科学技术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其中,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前向太仓市科技局高新科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五、现场核查

各镇(区)需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1),对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镇(区)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六、其他事项

(一)各镇(区)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各镇(区)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三)企业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等处理。

(四)我局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或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各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任何类似行为,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或举报。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省通知要求办理。

七、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53523295

监督部门:办公室 53537775

各镇(区)联系电话:

港 区53187827

高新区53595115

城厢镇53571491

沙溪镇53231760

浏河镇53612698

璜泾镇53817293

双凤镇53432237

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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