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11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涉及太仓市7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经济开发区王文军水产摊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经济开发区王文军水产摊共购进该批鳊鱼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300元。鳊鱼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香酥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璜泾镇优鲜玛特生鲜超市的香酥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璜泾镇优鲜玛特生鲜超市共购进该批香酥麻花25公斤,销售25公斤,货值495元。香酥麻花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商家进货时就已存在不合格的情况。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土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憨子蔬菜摊的土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憨子蔬菜摊共购进该批土豆27.5公斤,销售27.5公斤,货值165元。土豆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上游供货商把关不严导致。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比钠多二号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的小台芒,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比钠多二号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共购进该批小台芒12.46公斤,销售12.46公斤,货值119.6元。小台芒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为了防止虫害,农户在种植小台芒的时候会使用农药,经营户进货回来也不会去喷农药,所以抽检不合格是种植环节造成的。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6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皖江时代超市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皖江时代超市共购进该批小台芒13公斤,销售13公斤,货值181.4元。小台芒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上游供货商把关不严,种植环节过度使用农药导致。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六、酥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璜泾镇东丰食品超市的酥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璜泾镇东丰食品超市共购进该批酥饼2.02公斤,销售2.02公斤,货值40.4元。酥饼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时商品就已存在不合格的情况。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七、荷兰土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管家婆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的荷兰土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管家婆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荷兰土豆27公斤,销售27公斤,货值155.5元。荷兰土豆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在种植环节,种植户为了防止虫害,在种植的时候会使用农药。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八、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管家婆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管家婆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老姜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139.6元。老姜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在种植环节,种植户为了防止虫害,在种植的时候会使用农药。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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