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涉及太仓市8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浮桥镇双双水产经营部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浮桥镇双双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黄鳝3.6公斤,销售3.6公斤,货值396元。黄鳝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提供的货品本身就存在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新湖陈高松蔬菜摊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新湖陈高松蔬菜摊共购进该批芹菜3.5公斤,销售3.5公斤,货值35元。芹菜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璜泾镇吴云英蔬菜摊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璜泾镇吴云英蔬菜摊共购进该批黄瓜8公斤,销售8公斤,货值92.8元。黄瓜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经营者未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8元和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马学国水产经营部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马学国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鳊鱼31.5公斤,销售31.5公斤,货值630元。鳊鱼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的原因。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五、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高新区王氏水产品经营部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高新区王氏水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鳊鱼4公斤,销售4公斤,货值96元。鳊鱼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的原因。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元和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经济开发区陆渡程洪章水产经营部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经济开发区陆渡程洪章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鳊鱼7.5公斤,销售7.5公斤,货值165元。鳊鱼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的原因。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七、桔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娜娜水果批发部的桔子,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娜娜水果批发部共购进该批桔子52公斤,销售52公斤,货值624元。桔子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商家进货查验环节仍有不足。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八、香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徐士荣果业商行的香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徐士荣果业商行共购进该批香梨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176元。香梨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导致。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