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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太仓市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5-11-24 15:20来源:太仓市发改委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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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殡葬基本服务价格,维护消费者和公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费〔2025〕8号)等文件规定,规范我市公墓维护管理收费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每年公墓维护管理收费上限

单穴:

面积0.5平方米(含)以下的,40元/个;

面积0.5平方米至0.8平方米(含)的,48元/个;

面积0.8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加收50元/半平方米,超过不足半平方米的面积不加收。

双穴:

总面积0.8平方米(含)以下的,65元/个;

总面积0.8平方米至1.2平方米(含)的,78元/个;

总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加收50元/半平方米,超过不足半平方米的面积不加收。

三穴及以上:

总面积0.8平方米(含)以下的,75元/个;

总面积0.8平方米至1.2平方米(含)的,90元/个;

总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加收50元/半平方米,超过不足半平方米的面积不加收。

节地生态葬:

按同类型墓穴减半收取维护管理费。

2.每年陵塔维护管理收费上限

陵塔阁位:35元/格。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原公墓经营管理单位未收费,以后打算收费的,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合同拟制等工作,及时摸清社会真实反响,视情开展新增收费。

2.公墓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价费政策:做好价费公示,不得擅自提前调整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原则上按年计收,若一次性收取,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公墓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3.公墓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履行未到期的原服务合同。原合同到期或新增合同的,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与消费者协商,在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以下重新约定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

4.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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