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太仓市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规范殡葬基本服务价格,维护消费者和公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费〔2025〕8号)等文件规定,规范我市公墓维护管理收费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每年公墓维护管理收费上限
单穴:
面积0.5平方米(含)以下的,40元/个;
面积0.5平方米至0.8平方米(含)的,48元/个;
面积0.8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加收50元/半平方米,超过不足半平方米的面积不加收。
双穴:
总面积0.8平方米(含)以下的,65元/个;
总面积0.8平方米至1.2平方米(含)的,78元/个;
总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加收50元/半平方米,超过不足半平方米的面积不加收。
三穴及以上:
总面积0.8平方米(含)以下的,75元/个;
总面积0.8平方米至1.2平方米(含)的,90元/个;
总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加收50元/半平方米,超过不足半平方米的面积不加收。
节地生态葬:
按同类型墓穴减半收取维护管理费。
2.每年陵塔维护管理收费上限
陵塔阁位:35元/格。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原公墓经营管理单位未收费,以后打算收费的,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合同拟制等工作,及时摸清社会真实反响,视情开展新增收费。
2.公墓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价费政策:做好价费公示,不得擅自提前调整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原则上按年计收,若一次性收取,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公墓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3.公墓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履行未到期的原服务合同。原合同到期或新增合同的,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与消费者协商,在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以下重新约定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
4.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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