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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16 09:35来源:太仓市工信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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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苏政办发〔202439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等相关工作部署,为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现继续组织开展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太仓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且申报主体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4.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申报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真实性承诺)。 

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编制《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5),于2026330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筑峰强链”企业申报时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直报省工信厅,由所属集群产业处室初审推荐;非“筑峰强链”企业(含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主体须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3.市工信局将202645完成线下查验和线上审核

4.已获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如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申报资料造假、严重失信等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应取消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资质。

5.鼓励申报单位自行撰写编制申报材料,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不得弄虚作假包装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测、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水平自评测和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认定工作基于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认定遴选类申报”板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水平自评测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110,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120日—2026330

2.联系方式

太仓市工信局产投科 53573259

港区经发局 53187832

高新区经发局 53595056

城厢镇经发局 53577226

沙溪镇经发局 53222922

浏河镇经发局 53603570

璜泾镇经发局 53816136

双凤镇经发局 53431965


附件:

附件1.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6年版)

附件2.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

附件3.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6年版)

附件4.江苏省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自评测参考(2026年版)

附件5.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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