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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合并?

时间:2026-03-02 11:06来源:太仓市人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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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合并本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1.申请办理时间:

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城乡养老制度衔接需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申请。

2.到哪里申请: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直接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3.年限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不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申请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2.线上办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5.申请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流程:个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险”--“社保转移申请”--“申报”--“填写表单内容”--“确认提交

6.申请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转入人户口簿

(3)社会保障卡

注意: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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