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太教法规〔2025〕3号
各中小学: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教法规函〔2025〕1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星期一)至12月9日(星期二)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三、活动安排
1.“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定于12月4日(星期四)10:00-11:20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有条件的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upfw.moe.gov.cn)观看直播,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
2.“苏小法”IP线上发布活动。苏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IP——“苏小法”将于12月4日上午正式在线发布,届时苏州教育微信视频号将发布《“苏小法”诞生记》视频,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围绕“苏小法”IP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各校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可结合宪法晨读课、宪法主题班会、学校社团活动、课后服务等场景充分运用“苏小法”IP学习宣传资料(见附件1),深化青少年学生对苏州法治文化和苏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的了解认识和价值认同。
3.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鼓励全市各中小学在“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邀请学校法治副校长参与到宪法学习教育活动中,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共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4.多渠道进行宣传活动。依托室内外电子屏广泛宣传“宪法宣传周”宣传海报(见附件2);通过校园橱窗、展板、悬挂横幅、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宪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网络媒体:同步实施线上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营造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宣传周结束后,各校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9日前上报宣传周开展的特色做法、创新实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活动图片(5张,每张图片以“时间、学校、主题”命名),文件夹以“学校+宪法宣传周素材”命名,发送至邮箱tcxxfz@163.com。联系人:任菊,联系电话:53531154。
附件:
1.“苏小法”IP学习宣传资料
2.“宪法宣传周”宣传海报
太仓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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