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太预征告〔2026〕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太仓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320525108806、320526100802、320526100803、320525110301号地块符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320526100801号地块符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320525108806号地块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永丰村、永丰村十三组、永丰村十四组农民集体;
320526100802号地块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永丰村、永丰村十三组、永丰村十四组农民集体;
320526100803号地块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永丰村、永丰村十三组、永丰村十四组、永丰村十五组、永丰村十六组农民集体;
320526100801号地块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城厢镇永丰村十四组、永丰村十六组农民集体;
320525110301号地块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城厢镇胜泾村一组、胜泾村二组农民集体。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2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太仓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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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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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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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达;电话:0512-53580187)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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