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缘由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按照国家、省和苏州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订起草过程
我局在起草《意见》的时候,积极开展前期调研,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形成了太仓市《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0月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成员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并经局班子会讨论,最终形成了本《意见》。
三、制订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
四、制订原则
根据国家、省、苏州要求,按照本市特点和现实工作需要,制定本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五、制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要求。加快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到 2025年,培育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好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0家;打造制度健全、运作正常、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00家;新增苏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5家,太仓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量50家,销售收入力争突破15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达10家以上;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建立形成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家以上。
(二)明确主要任务。
一是构建农业人才支撑体系。二是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三是优化多类型产业融合体系。四是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三)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作为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研究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落实政策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工作合力。三是做好宣传服务。要在扎实做好认定、登记、建档立卡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观察点、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跟踪服务。要通过多渠道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上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