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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太仓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时间:2026-05-08 16:26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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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太仓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太政规〔2026〕1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2017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苏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7号),我市制定出台了《太仓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太政发〔2017〕61号)。该文件实施已逾8年,因上位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及财政事权变化等因素,部分条款与现行工作实际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亟需开展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于6月正式启动《太仓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起草工作,并向市资规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务局、文体广旅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市资规局反馈意见8条,最终采纳5条,其余3条涉及个别文字表述,不影响文件实质性内容,未采纳。在充分吸纳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7月11日形成《太仓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草稿),并于7月16日组织完成专家论证。7月21日-8月6日,通过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太仓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反馈意见。8月11日,市住建局法律顾问单位依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月27日,市住建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太仓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太仓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共十七条,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太仓市城市绿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二是规定太仓市城市绿线管理单位及其职责;三是细化太仓市城市绿线划定、管理及保护的具体要求;四是规范太仓市城市绿线范围内项目审批程序;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六是明确文件生效日期及有效期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本细则适用范围由原先的“太仓市城市规划区”修订为“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与最新《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保持一致;二是需要划定城市绿地界线的区域由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修订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与《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保持一致;三是“工程竣工后,应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凡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修订为“建设单位应当于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与《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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