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精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提出2026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的建议:
一、学习方式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学法活动,学法可以采用部门讲解、邀请专家授课、书面学习等多种方式。
二、学法安排
1.《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拟安排月份:2026年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修订)》(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拟安排月份:2026年4月
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2026年2月2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拟安排月份:2026年5月
4.《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拟安排月份:2026年6月
5.《城市绿化条例(2026修订)》(2026年3月20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拟安排月份:2026年7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拟安排月份:2026年8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修订)》(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拟安排月份:2026年9月
8.《供水条例》(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拟安排月份:2026年10月
三、相关要求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并列入相应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议程,负责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学法材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市司法局做好学法材料把关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
3.学法时序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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