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太仓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苏州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太仓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时间:4月~12月);
(二)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时间:3月~12月);
(三)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苏州市“免罚轻罚”清单等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时间:3月~12月);
(四)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及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检查常态化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时间:3月~11月);
(五)检查纵深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检查苏州市委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时间:3月~11月);
(六)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时间:4月~11月);
(七)检查推广行政处罚“一码缴款”工作情况(时间:4月~12月);
(八)检查各重点执法领域推行“区块链+公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时间:4月~11月);
(九)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及运用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情况;(时间:4月~12月);
(十)检查各镇(街道)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情况(时间:3月~11月);
(十一)检查道路交通、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非现场”监管情况(时间:3月~11月);
(十二)围绕食品安全、产权保护、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检查有关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情况(时间:4月~11月);
(十三)检查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情况(时间:3月~12月);
(十四)检查镇(街道)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时间:3月~12月);
(十五)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时间:3月~12月);
(十六)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通过随机抽取与交叉评查的形式,实施“一季度一评查、一评查一反馈”);
(十七)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抽考;时间:6月、11月);
(十八)检查有关苏州市政府规章施行满一周年实施情况(时间:3月~12月):
1.《苏州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涉及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涉及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检查可以邀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参与,采取听取工作报告、查阅台账资料、召开相关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提高监督检查实效。对上述有关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届时由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于4月10日前通过OA系统报市司法局备案。各镇(街道)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实地监督,全年实地监督不少于两次,并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报市司法局。
(三)加强整改落实。市司法局及时汇总、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按相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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