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 调整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
最低收入标准,即城乡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945元调整到995元;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2436元调整到2628元;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3897元调整到4205元。
各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市民政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二、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维持原有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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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型 |
月可支配收入标准 |
租赁补贴标准 (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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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
其它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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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 |
995元以下(含995元) |
18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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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 |
995-2628元(含2628元) |
1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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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
2628-4205元(含4205元) |
9 |
7 |
根据《太仓市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太政发〔2017〕54号),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的50%左右。鉴于2018年度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2019年度住房保障购房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即每平方米6217元。
三、调整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不动产权证登记模式
将《太仓市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第十三条调整为:"申请人"享受政府补贴购买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申请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在购房合同中加注"政府购房补贴××万元"的条款,必须设立合同附件明确政府提供购房补贴后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时,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持证人为申请人,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利性质注明"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字样。
四、购房补贴保障对象实际购房前可享受租赁补贴
申请家庭取得购房补贴保障资格期间,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发放租赁补贴。申请家庭一旦申请发放购房补贴用于购房,或者申请家庭丧失购房补贴保障资格的,租赁补贴发放自然终止。
五、以上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作调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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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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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印发 |
太政办10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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