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太仓市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前期经单位申报、专题论证,拟定了《2026年太仓市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相关单位按照制定要求和计划时序安排,认真做好市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起草单位要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市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项目文件起草工作。凡未列入2026年市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提交的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制定出台市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进行必要调整。
(二)落实制定程序,提高草案质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性规定,起草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时序向市政府提交文件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市司法局。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依据、制定过程、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涉及公平竞争的,起草单位要对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出具意见。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还需提供法律顾问的意见材料,法律顾问意见要重点围绕是否符合法律、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展开。
(三)严格草案审核,确保文件质量。市司法局要在起草单位审核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提交市政府。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论证。
附件:1.2026年太仓市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2.关于报请发布《XX》的请示(样本)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太仓市政府(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序号 主要起草单位 拟制定文件名称 拟发布时间 1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5月 2 市住建局 《太仓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6月 3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7月 4 市民政局 《太仓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9月
附件2
关于报请审核发布《XX》的请示
市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和《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名称》,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合法性审核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请转市司法局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无法律问题,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
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合法性审核意见、评估论证及相关材料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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