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主动申报、会商研究,编制形成《2026年度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十四届市委第131次常委会会议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规规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集体审议决策。
二、决策承办单位是决策起草、执行和落实的责任主体,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优化分工、并联推进,在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的同时,切实提高决策效率。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策一档”原则,将履行决策程序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地整理归档,实现决策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四、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形成的相关信息上传至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网址:http://221.224.13.102:8080/policy/Home/Login),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五、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备案或审查工作。
六、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决策事项、政策依据等实际情况进行目录增加、变更等,新增或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原程序对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并对调整情况予以公布,原则上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作一次调整。
七、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与反馈,及时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及后评估情况纳入年度市级机关绩效考核指标范围。
各区镇(街道)、市级机关参照市级决策事项要求,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
附件:2026年度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度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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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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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十五五”数字太仓建设规划 |
市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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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整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市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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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整城厢镇实验学校(小学部)施教服务区 |
城厢镇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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