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职工医疗保险征缴热点问答(四)——医保退休相关问题
在苏州,到了退休年纪了,怎么办理医保退休呢?医保退休年限不够该怎么办呢?这一期,我们就医保退休相关问题给大家进行一一解答。
1.养老退休审批后,医保是否自动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答:用人单位在办理完职工养老退休手续后,需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手续,经核定满足职工医保退休条件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2021年10月起,养老退休审批和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独立经办。
2.职工医保退休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至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后,持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或机关事业人员,单位须提供经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按月享受养老待遇退休审批表、单位盖章确认的《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
3.在苏州市区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享受苏州市区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市区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对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参保人员,在省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
(2)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年限);
(3)在本省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其中2021年12月底前达到国家、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需满足在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4.职工医保退休年限不足怎么办?
答:如果到达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退休的苏州市区医保参保人员,其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累计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补足年限,补足后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补记个人账户。在退休前有职工医保实际缴费记录的人员,也可按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本市户籍的居民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5.在苏州办理医保退休,在其他地方交的职工医保年限是否会自动计算?
答:国家医保平台上线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职工医保缴费记录已自动合并,无需参保人员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如参保人员有苏州大市范围外的职工医保缴费记录,须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前,及时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即将苏州大市范围之外的职工医保缴费记录转移至医保退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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