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派出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派出所,住所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太平新路9号。
第三人汪某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于2025年12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12月29日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依法追加汪某某为本案第三人。2026年2月14日,申请人至本机关现场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并发表个人意见。2026年2月24日,本机关通过电话方式听取第三人意见。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罚决字〔2025〕3595号;2.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认定的违法事实不清、提供证据不足、处理结果失当。
申请人于事发当日向酒店管理人史某某投诉游泳教练汪XX擅自打开男浴室桑拿房大门导致无法使用,过程中带领史某某前往健身房前台位置透过游泳馆玻璃指认了汪XX。汪XX随即在同为游泳馆工作人员戴某某跟随下向申请人及史某某走来,同时位于该区域内本该留在工作岗位救生员徐某、新进游泳陈教练均在旁围观。申请人随即就投诉事项对汪XX提出质问,汪XX大声否认并面目狰狞,至此站在汪XX身边同为游泳馆工作人员戴某某、徐某、陈教练迅速靠拢在汪XX身后形成攻击之势,申请人随即感到恐惧,在肩背长度为72厘米,高度为30厘米,重量为4.1公斤大型运动背包情况下推了汪XX一把,过程不足一秒。一旁史某某看到汪XX等人欲要动手迅速张开双臂将申请人护在身后并大声警告对方不要打架,随后史某某一边拦住汪XX等人一边转头用眼神示意申请人快走。申请人随即在对方多人围观注视下及史某某的保护下转身逃走。以上事实有酒店监控及现场录音为证。
正如申请人在申诉意见中写的那样: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
仅出于防卫意识,在被多名游泳馆工作人员正面围住的情况下下意识推了汪XX一把随后转身逃离现场。被申请人对酒店管理人史某某的证人证言没有将上述情况依法、如实记录。对于贯穿整个事发经过的其他三位游泳馆工作人员没有开展问询工作进而导致没有查明事实真相。忽略事发经过、认定事实错误,把推搡认定为"掐",申请人在视频中肩背4.1公斤大型运动包的情况下显然无法在一秒内完成"掐"这个违法动作。该背包目前已由某酒店工作人员在确认没有与运动无关用品的情况下用酒店提供的卷尺及体重秤进行测量并拍照记录一并作为行政复议的证据提交给被申请人。另外关于汪XX被"掐"脖子报警后脖子受伤情况这一重要证据缺失导致本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定证据不足显然不符合行政执法的形式及实质要求,应予纠正。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的证据:1.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罚决字〔2025〕35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罚决字〔2025〕4237号传唤证;3.缴费截图;4.健康证照片含备注;5.包包照片。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2025年11月17日12时,我所接报警人汪某某报警称其在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酒店健身房处无缘无故被人打了。接警后,民警对汪某某制作报案笔录并对汪某某被人殴打一案依法受理调查。经查,陈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5年12月15日,我所民警依法开具传唤证,通过电话方式与陈某取得联系,告知陈某因殴打他人一事至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派出所配合调查,陈某以其人在昆山市且未殴打他人为由拒绝来所。后我所向昆山市公安局长江派出所发出办案协作请求,协助我所代为执行传唤陈某并对其制作传唤笔录。
2025年12月17日,长江派出所收到我所协查指令后随即与陈某联系,陈某同样以其未殴打他人为由拒绝至长江派出所接受调查,长江派出所民警于当日10时在昆山市马鞍山路某酒店将陈某抓获并传唤至长江派出所接受询问。
现依法查明:2025年11月17日12时,在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酒店一楼西侧游泳池处,陈某无证据情况下称汪某某将桑拿房门打开使其无法使用一事向酒店工作人员史某某投诉汪某某,陈某在与汪某某发生口头纠纷过程中,陈某使用右手以掐脖的方式殴打汪某某。
因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在处罚告知阶段,陈某提出陈述申辩称"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出于防卫意识,对方人多将我围起来,为了保护自己推了对方一把,然后害怕就逃跑了"。公安机关对案件整体经过、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进行复核,认为陈某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作出伍佰元罚款。
关于陈某就我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所提相关主张,我所经认真核实与审查,现依法作出如下回应与说明:
一、申请人陈某称其"仅出于防卫意识"、"下意识推了一把"并转身逃离。
经查,我所调取的现场完整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在与汪某某发生口头纠纷过程中,陈某主动上前,使用右手以掐脖的方式对汪某某实施殴打,动作明确,并非其所辩解的"推搡"。该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监控录像客观记录了事发全过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陈某质疑我所未对史某某的证言如实记录,且未对其他三名游泳馆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对此说明如下:
1.证人史某某的询问笔录系依法制作,其内容与监控视频反映的事实相互印证,记载客观、准确。
2.本案中,现场监控录像已能完整、清晰地反映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方式及后果,我所结合视频证据及已有证人陈述,已足以对案件作出准确认定,调查程序合法,不存在其所述的"未查明事实真相"之情形。
三、关于陈某所谓"背包影响动作可能性"的辩解。
陈某提出其肩背大型运动包,无法在一秒内完成"掐"的动作。该主张纯属主观臆测,与事实不符。监控录像明确显示,陈某在背负背包的情况下,确实使用右手对汪某某实施了掐脖殴打的动作,该动作与其是否背包及背包重量无必然逻辑关联,其自行测量的背包重量等材料,不能推翻视频所记录的客观行为事实。
四、关于汪某某伤情问题。
陈某声称汪某某报警后伤情证据缺失。实际情况汪某某报警后,我所民警依法及时处警,并于当日对汪某某的伤处进行了拍照固定,该照片已依法纳入案卷。陈某所称"重要证据缺失"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陈某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各项理由,或与视频证据直接矛盾,或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均不能成立。我所对本案已依法履行了受理、调查、处罚等法定职责,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申请人陈某请求:1、撤销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罚决字〔2025〕3595号;2、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的复议请求不应采纳,请求贵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2.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3.呈请传唤报告书;4.呈请延长传唤报告书;5.呈请延长办理期限报告书;6.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7.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8.传唤证、传唤拘留情况通知表、三个规定监督卡;9.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方式确认书、陈某询问笔录(2025.12.17共2次);10.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汪某某询问笔录(2025.11.17)、电话笔录(2025.12.17)、电话笔录录音光盘;11.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史某某询问笔录(2025.11.18);12.汪某某伤情照片;13.调取证据通知书;14.调取证据清单及光盘;15.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申辩复核告知笔录;16.到案经过;17.查获经过;18.罚款缴纳凭证;19.陈某身份信息;20.汪某某身份信息;21.史某某身份信息;22.送达回执;23.接处警工作登记表;24.案件随卷记录表;25.案件办理咨询热线告知单;26.研判报告;27.办案协作函。以上证据除电话笔录录音、监控视频光盘为电子证据,其余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2025年11月17日12时许,第三人报警称其在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酒店被人无缘无故打了。同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拍摄伤情照片。同日,被申请人调取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酒店2025年11月17日监控录像一段。2025年11月18日,被申请人对该案进行行政立案并制作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于当日通过警务通138××48向第三人告知其报警的警情被申请人已受案调查。同日,被申请人对证人史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5年12月15日,被申请人出具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传字〔2025〕4237号《传唤证》,对申请人进行传唤。同日,被申请人向昆山市公安局作出办案协作函,委托昆山市公安局代为执行传唤申请人进行询问。2025年12月16日,经审批,被申请人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5年12月17日,昆山市公安局长江派出所接到协查指令后,依法对申请人进行传唤。同日,被申请人经审批延长传唤至24小时。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两次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进行电话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处罚前告知,申请人提出陈述申辩,理由为"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出于防卫意识,对方人多将我围起来,为了保护自己推了对方一把,然后害怕就逃跑了。"同日,被申请人对上述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认为上述陈述申辩意见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并向申请人告知复核结果。同日,经审批,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罚决字〔2025〕3595号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以掐脖子的方式殴打第三人,对申请人罚款伍佰元,并于当日向申请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案件办理咨询热线告知单、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证明报案情况及被申请人的立案情况。
2.传唤证、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陈某)、送达方式确认书、传唤拘留情况通知表、三个规定监督卡、陈某询问笔录(2025.12.17共2次)、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汪某某)、汪某某询问笔录(2025.11.17)、汪某某电话笔录(2025.12.17)、电话笔录录音光盘、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史某某)、史某某询问笔录(2025.11.18)、汪某某伤情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及光盘、到案经过、查获经过、陈某身份信息、汪某某身份信息、史某某身份信息。证明被申请人调查过程。
3.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申辩复核告知笔录。证明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前的告知及对陈述申辩意见复核情况。
4.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呈请传唤报告书、呈请延长传唤报告书、呈请延长办理期限报告书、案件随卷记录表、研判报告、办案协作函。证明被申请人的内部程序。
5.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送达回执。证明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方式。
6.罚款缴纳凭证。证明申请人处罚履行情况。
5.法律、法规摘录。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依据。
本机关认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具有履行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案被申请人具有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决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申请人在向酒店工作人员投诉第三人将桑拿房门打开一事中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过程中申请人以掐脖子的方式殴打第三人。申请人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其在实施掐脖殴打动作一次后即停止侵害,主观恶性不大,未对第三人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较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被申请人的受理、传唤、询问、调查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关于申请人提出其系出于防卫意识、下意识推了第三人一把,不存在殴打行为。本机关认为,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申请人在与第三人沟通过程中,申请人主动上前以右手掐第三人脖子的方式对第三人实施殴打,动作明确。申请人所称多人围拢形成攻击之势、史某某看到汪某某等人欲动手迅速张开双臂将申请人护在身后并大声警告对方不要打架、史某某拦住第三人等人并转头示意申请人快走与监控视频内容不符,本机关不予采信。关于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未对史某某证人证言如实记录且未对其他游泳馆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本机关认为,证人史某某的证人证言反映事实与监控视频相互印证,且本案现场监控视频已能完整、清晰反映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方式,不存在申请人所述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形。关于申请人称其肩背大型运动背包,无法在一秒内完成"掐"的违法动作。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申请人在右肩背运动背包的情况下,使用右手对第三人实施掐脖殴打动作。申请人上述主张,本机关不予采信。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罚决字〔2025〕3595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派出所作出的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罚决字〔2025〕3595号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