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监督检查及执法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保留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新一轮《十大老牌网赌平台镇村布局规划》也已公示和即将实施。为了确保上述指导意见和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现代田园城、美丽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建设,根据国家、省、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监督检查及执法管理(简称监管,下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关系到农村居民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以建设"现代田园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农村集中居住率超过60%,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同时,也出现了村庄规划相对滞后,管理职责不明,建设审批不严和执法查处不力等问题,导致少数镇村出现农房无序翻建和违法建设蔓延,土地资源浪费,建筑安全、质量隐患增多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农村环境和广大群众最根本的长远利益,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长远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建设现代化美丽城乡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全面细化和落实市、镇(区)、村三级监管职责
(一)明确市级监管职责。市政府成立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监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规划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城管、国土、住建、公安、监察、信访等部门主要领导和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城管、国土、住建、监察、公安、信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执法大队,由城管、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的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规划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奖励惩处等监管的具体细则和措施,协调重大违法(规)建设案件的查处和执法,确保市、镇(区)、村三级监管联动体制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镇村布局规划的组织实施主体和农房建设的监管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组织设计体现"江南水乡特色风貌"和符合农民需求实际的住宅图纸;负责农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土地手续的审批及工程安全质量及农村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整合数字化城管平台资源,配强镇(区)综合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控制违法(规)建设日常巡查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并牵头组织协调相关执法主体进行调查、认定、查处和拆除等执法工作。各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房建设和控制违法(规)建设的日常巡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建立配备村综合服务管理队伍,对辖区内农房建设和控制违法(规)建设进行巡查;在第一时间掌握违建信息后,立即予以制止和上报并协助查处;参与辖区内农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土地手续的审核、申报和验收。
(三)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各镇(区)农村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安全、质量监管及农村建筑市场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在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统一牵头组织下,负责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规)建设的认定,并协同做好农村违法(规)建设的查处工作。市国土局负责镇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和农房建设土地审批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在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统一牵头组织下,负责对建设用地范围外违法占用土地的认定、查处和执法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建设用地上违法(规)建设的查处、执法和拆除工作;在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统一牵头组织下,协同做好农村违法(规)建设的执法和拆除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监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公安局协同做好违法(规)建设的执法查处工作。市农办、农委、信访、环保、交运、水利(水务)、供电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的监管和违法(规)查处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监管的体制、机制
(一)落实全程监督制度。镇(区)应组织镇(区)国土、规划建设和村委会人员落实农房建设"四到场"制度:一是选址到场,对申请人的建房条件、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及四邻界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二是放样定位到场,按照批准要求到现场进行实地丈量放样,确定四界;三是开工砌基到场,建房户动工挖基时到场,检查监督是否按照放样定位挖槽埋基;四是竣工验收到场,农民房屋建成后,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办理相关竣工手续。同时,为了确保全程监管的有效性,各镇(区)可实行农房建设保证金制度和原农房(宅)产权证代管制度,即对申请并经批准的建房户,在签订"文明建设协议"的基础上,预收一定数额保证金并代为管理原农房(宅)产权证,在对建设的占地面积、房屋面积、层数、四址和按图施工等指标验收合格后予以返回。
(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农民建房经镇(区)批准后,由镇(区)国土和规划建设部门将该农户的审批情况在网上和建房地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房户主、家庭成员、原有住房面积及处理情况,建房性质、建造层数和面积,批准建房的位置、占地面积、时间和有效期限等,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镇(区)和市国土、城管、住建、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开。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投诉信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建立三级快速处置机制。村委会是农村控制违法(规)建设的巡查责任主体,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任务是依托村综合服务管理队伍,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覆盖全村域的巡查网络和全天候动态监控制度,对在第一时间发现的违法(规)建设(包括新批农房未按要求选址或超占面积的)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将基础部分清除。对不听劝阻或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镇(区)责任主体书面报告,并协助开展查处和执法工作。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农村控制违法(规)建设的责任主体,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任务是依托镇综合执法中队,建立、健全辖区内控制违法(规)建设网络体系;对村委会和村综合服务管理队的日常巡查和控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评奖惩,对接报的违法(规)建设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对不听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牵头和组织镇相关执法力量代当事人拆除;对控制无效的违法(规)建设案件及时书面上报市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启动市级查处和执法联动机制。市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村控制违法(规)建设负有领导和组织协调责任,主要任务是配备建立市应急处置执法大队,对镇(区)的日常巡查、违建处置和落实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评比,及时协调、监督农村重大违法(规)建设案件的查处,对市有关职能部门在查处农村违法(规)建设案件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评奖惩,对二级巡查报告中的失职行为移交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四)健全联动联控机制。对不能提供相关规划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参与相关工作;对不能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手续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对于依附已登记房屋进行违法(规)建设的,违法(规)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登记单位,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对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和正在建设的违法(规)建筑,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单位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已经提供的,在接到市镇村布局规划和农房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执法机关通知书后7日内停止相关服务。
四、严格监管的责任追究
根据农村保留村庄规划和农民建房的审批、监督、巡查、查处等不同监管环节和不同的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村委会在履行职责时,对于农民建房申请未及时受理和审核上报,造成申请人擅自动工建设的;对于疏于审查或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造成违反规定标准建房的;对于未落实巡查制度、责任或发现违建未及时采取劝阻、制止和上报等措施而造成违法(规)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
镇(区)和下属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对于上报的农民建房申请未能及时组织联审或审查不严,造成未经审批擅自动工或违反规定标准建房的;对于未落实"四到场"等监管制度,造成不符合建设标准、位置、面积的;对于未落实巡查制度和监管责任,对辖区内违法(规)建设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违法(规)建设严重等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
市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对于监管制度、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于违法(规)建设的案件(包括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和镇(区)移交的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为违法(规)建设提供产权登记、工商税务登记和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服务造成违法(规)建设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违法(规)建设或对违法(规)建设知情不报的,规划、建设、城管等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加强宣传公示和舆论导向
各镇(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十大老牌网赌平台镇村布局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保留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坚持保留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意见征询、群众参与、公示听证等阳光规划程序,让保留村庄规划家喻户晓,让每个建房户熟悉和理解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安全建房。同时,加大违法(规)建设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遏止农村无序建房和违法(规)建设的蔓延,把农村保留村庄建设成为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美丽家园。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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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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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老牌网赌平台 2014年9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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