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重点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重点资金的使用,保障购房者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岁末年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重点资金使用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称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重点资金,是指监管项目自预售到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监管标准由商品房所在区域、建筑层数、开发成本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二、重点资金主要用于监管项目建设所需的工程款(包括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款等建设资金,特别是项目公司存在拖欠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时,该项目重点资金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监管项目申请使用重点资金前,应先向属地政府说明情况并由属地政府出具同意其使用重点资金的书面意见。
四、重点资金使用需提供用于该监管项目的资金支付证明,如相关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付款证明,并由总包单位出具相关承诺,确保该项目无农民工欠薪问题,且该笔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五、项目公司提交重点资金使用申请后,我局房管、建工等部门将进行会商,对该公司的建设进度、工程款支付、销售进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摸、综合研判,视具体情况确定重点资金的具体拨付数额。
六、对于少数隐患较大和矛盾突出的项目,由区镇提出申请或将视项目本身运行情况调高资金监管比例,最高可调整至全程全额跟踪监管,防止出现"交不了房、办不了证"等问题。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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