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某不服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案
申请人翟某某。
被申请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东亭南路55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不服,于2025年11月3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日收悉。申请人请求: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立案行为,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申请人称:一、举报事实及违法线索。申请人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拼多多平台"某家居生活旗舰店"购买"压缩袋"商品(订单号:250926554743928430500,执行标准为GB/T213022007)。购买后发现商品存在两类明显违法情形:产品标识违法:依《GB/T213022007》第8.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包装需标注"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等信息,但涉案商品包装未标注上述内容,违反产品标识强制性规定。商品条码违法:涉案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存在"非监制商条码、未通报状态"等问题,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或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规定。
二、被申请人不立案理由及错误分析。2025年10月24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不立案告知》,其理由为:关于产品标签:"仅向被举报方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立案条件";关于商品条码:"监制方非委托方,无规定要求使用监制条码,且条码已通报,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立案条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具体如下:(一)产品标识违法事项符合立案条件,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标识需包含"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等必要信息(涉案商品执行GB/T213022007,该标准第8.1条亦对标识内容有明确要求)。若企业生产商品未按标准及法律规定标注必要信息,即属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主张"仅责令改正故不立案",但"责令改正"并非排除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是"存在违法事实且需给予行政处罚"而非"仅需行政处罚"。被申请人仅作责令改正却未立案查处,属于选择性执法、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违背《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要求。
(二)商品条码违法事项符合立案条件。被申请人法律适用错误《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或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举报的"条码使用的不是监制商的,且是未通报状态",已符合"未经核准注册/冒充商品条码"的违法构成要件。被申请人以"监制方非委托方,无规定要求使用监制条码"为由否定违法性,系对法律的错误解释。商品条码管理的核心是"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合法使用",与"监制方""委托方"的身份无直接关联,只要存在未经核准注册、冒充条码等行为,即属违法。同时,"条码已通报"不能免除违法责任,更非排除立案的法定事由。被申请人以此为由不予立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直接导致申请人举报的违法线索未被依法查处。
三、复议请求的合法性与必要性。被申请人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实体法律规定,也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要求,严重侵害申请人作为消费者的监督权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督促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法律权威与市场秩序,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特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恳请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全国12315平台截图;2.订单页面截图、产品图、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本机关查明:申请人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通过平台累计发起投诉441次,举报739次。2025年10月1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对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包装)生产销售的压缩袋未标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及不是使用监制商的条码且是未通报的状态的举报。2025年10月20日,被申请人对某包装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压缩袋未标注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生产日期的情况开具了太市监责改〔2025〕G08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某包装在2025年11月4日前改正。2025年10月24日,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举报事项通过12315平台进行回复称:"关于产品标签,我局向被举报方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不予立案。关于条码,监制方非委托方,无相关规定要求使用监制方条码,且条码已通报,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不予立案。"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处理本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的有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的某包装公司生产销售压缩袋未标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及未使用监制商条码且是未通报状态的问题,依法开展了核查工作。针对某包装公司压缩袋未标注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生产日期的问题,被申请人对某包装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某包装公司未使用监制商条码且是未通报状态的问题,经被申请人查询,案涉商品包装上使用的条码已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编码信息已按规定通报。针对申请人举报的某包装公司生产销售压缩袋未标数量、批号、检验员代号及未使用监制商条码且是未通报状态的问题,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申请人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通过平台累计发起投诉441次,举报739次。从申请人投诉举报行为的频繁性、重复性特征来看,是职业索赔行为。本机关综合审查认为,本案申请人为职业索赔人,被申请人已依法处理其举报事项,其在本案中无再予复议救济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翟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抄送: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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