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4576/2010-00065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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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太政办〔2010〕38号
关于调整2010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0-05-17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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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健雄学院:
为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最低收入标准,即城镇低保标准,为人均月收入450元。
二、低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026元调整到1140元。从2010年7月起实施。
即从2010年7月1日起,具有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市区户籍城镇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14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可申请享受相关住房保障,即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
租赁住房补贴与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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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型 |
月可支配 收入标准 |
租赁补贴标准(元/M2建筑面积*月*人) |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元/M 2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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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
其它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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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保 边缘、特困 |
低于450元(含) |
9 |
7 |
0.55 保障面积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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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 |
450~900元(含) |
6 |
5 |
10 市场成本租金 |
|
900~1140元(不含) |
4 |
3 |
||
三、中等偏低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500元调整到1650元。从2010年1月起实施。
即从2010年1月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符合其他申购条件前提下,其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应在1650元(不含本数)以下。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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