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事务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月14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事务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就抓细抓实全市社会事务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贯彻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严格防控制度,强化防控举措,推行工作全流程"留痕"管理,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强调全程预约、错峰、限流服务制度,严格控制现场人数,避免扎堆聚集。进一步做好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保持一米安全距离、信息登记以及服务场所通风消毒、业务车辆和工位、物品消毒等工作。外省来(返)苏人员或行程卡带"*"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对于前往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原则上暂不开展求助人员护送返乡和遗体外运工作。
各婚姻登记机构:非预约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暂停结婚登记颁证活动和线下婚姻家庭辅导,在"2·14""2·22"等特殊日子,提前谋划,周密安排,确保现场安全有序。
各殡仪馆:每户办丧亲属控制在20人以内,每户限2名家属进入业务大厅办理业务,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各地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集中守灵中心是否暂停服务,如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仅限家人至亲参加办丧活动,时间不超过3天,并暂停提供"白事饭"服务。
各救助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求助接待、隔离、转介、照料、托养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分批管理、分区救助、分类服务"。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由流浪地所在镇(街道)落实核酸检测,并将结果抄告救助管理机构。对救助机构设施不足、能力有限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指定救助场所或开设临时救助点,并实行闭环管理。
三、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各有关单位要设立卫生专员,抓好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借用、劳务派遣等)疫情防控培训。要加强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机构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应种尽种,近期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格执行所有工作人员离苏报告审批制度,做到非必要不离开苏州,尽量减少出行。返苏的机构工作人员要及时开展核酸检测,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单位食堂要严格控制冷链食品采购。
四、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研判全员核酸检测和住宅小区封控管理等给服务机构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迅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应急预案,采取诸如建立AB岗轮班制度或近期工作人员24小时驻机构工作制度等措施,确保服务机构特别是各殡仪馆正常开展服务工作。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做疫情防控、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引领者、宣传者,动员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响应文明倡议,缓办、简办红白喜事。
六、强化督查和信息报送
各地要对辖区内社会事务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促检查,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沟通,需要提请上级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或发现的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突出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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