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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基本医保参保之门诊报销
时间:2023-09-22 11:2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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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报销费用范围
1.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2. 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规定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用药或处方药的费用。
也就是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以及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待遇标准

(门诊统筹结付比例)
1. 职工有门诊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后医保才开始报销。
2. 起付线及门诊统筹限额均为一个结算年度内(每年1月至次年12月)内。
3. 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剩余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个人自付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职工可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和绑定的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居民可通过绑定的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三、咨询电话
医保服务热线: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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