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旅游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旅游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我市旅游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服务旅游业发展的导向、激励和保障作用,促进全市旅游业加快转型、做大做强,根据《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02月15日前反馈至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财政局办公室(地址:行政中心6号楼6A1815,邮编:215400;电话/传真:53540710)。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财政局
2016年2月3日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旅游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我市旅游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服务旅游业发展的导向、激励和保障作用,促进全市旅游业加快转型、做大做强,根据《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旅游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市政府安排,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管理,用于促进和保障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应当围绕市旅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前瞻引导的原则,注重效率兼顾公平,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严格监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财政局侧重于资金管理,对项目财务和资金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市旅游局侧重于项目管理,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市财政局职责:
(一)安排并执行引导资金年度预算;
(二)配合市旅游局制定发布年度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三)审核项目评审标准,对项目评审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配合市旅游局确定年度支持项目,下达引导资金;
(五)对引导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旅游局开展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旅游局职责:
(一)提出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预算;
(二)提出引导资金中用于项目引导的年度支持重点和扶持奖励标准,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申报指南;
(三)对申报项目建立项目信息库,进行跟踪管理;
(四)研究提出引导项目评审标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评审并确定年度支持项目;
(五)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引导资金所涉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工作。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式
第八条本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补贴、扶持奖励市级层面重点旅游工作。
第九条本引导资金的适用范围:
(一)旅游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二)特色村、特色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
(三)新业态旅游项目;
(四)我市短缺的各类旅游项目;
(五)旅游形象宣传、市场营销推广等工作;
(六)全市其他重点旅游工作。
第四章项目执行
第十条引导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按照市旅游重点工作部署,每年1月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引导资金支持奖励的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十一条关于投资补贴的申报及审核拨付:
(一)申报条件
1. 要求具有市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和其他组织,申报、建设、投资单位等必须是同一单位;
2.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申报项目按规定审批,各类审批手续齐全,已开工建设;
3. 建设内容具体详实,并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二)审核程序
1.按照市旅游局和财政局当年发布的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属地政府申报;
2. 各属地政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报市旅游局、财政局;
3. 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市旅游局选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4. 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或评审意见,拟定年度引导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
第十二条关于涉旅企业奖励的申请及审核兑现:
(一)由企业依据当年度的引导资金申报指南文件中奖励相关内容,向市旅游局递交奖励申请。
(二)市旅游局、财政局就企业相关工作情况及材料开展审核,必要时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三)市旅游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奖励计划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四)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
(一)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二)有行业不良诚信记录;
(三)未按申报材料实施项目进度计划。
第五章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列入投资补贴的引导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标准或实施方案,未按计划建设周期如期竣工的、投资和建设内容有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向市旅游局及市财政局书面申请项目变更或调整,并得到同意。擅自变更及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取消引导资格。
第十五条市旅游局会同财政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每年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旅游引导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会同旅游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引导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获引导的项目单位有义务定期报送相关报表和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通过虚假信息骗取、套取引导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市财政局、旅游局视情况有权追缴已拨付的资金,该项目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向旅游、财政部门申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资金。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旅游局要积极做好引导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九条市旅游局、财政局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责令整改,并按规定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政策中涉及的规定与我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采取就高原则兑现。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旅游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太财规﹝20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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