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救助(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救助(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补贴)资金托管适用对象范围
全市享受政府救助(补贴)资金,且家庭成员和本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实际均无能力使用,需要将救助(补贴)资金进行托管的对象,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3.特困供养对象;
4.困难二无老人对象;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6.其他特殊对象。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实效
上述对象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负责选定两名托管人员,原则上一名为村、社区干部或民政干事,一名为救助(补贴)对象亲属。救助(补贴)资金由村、社区填写《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救助(补贴)资金托管使用情况备案表》上报所在镇、区(街道)进行备案。备案期间,如托管资金、托管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备案,确保填写准确。被托管的救助(补贴)资金必须用于救助(补贴)对象的生活等支出,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无关支出。托管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负责做好救助(补贴)资金的日常管理、逐笔登记,确保救助(补贴)资金合理使用。被托管人一旦退出救助(补贴)对象,托管人需将托管资金及时返还,并将托管期间资金使用情况详细告知被托管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各镇、区(街道)要建立工作评估和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对救助(补贴)资金托管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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