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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不服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二)

时间:2024-07-12 11:00来源: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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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夏某某。

被申请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

第三人陆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20244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2024年4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机关依法追加陆某为本案第三人。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城西不罚决字〔2024〕25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对陆某作处罚

申请人称:申请人是网约车司机。2024年1月3日晚第三人和卷发胖子等3人叫了网约车平台安排申请人接单。当天晚上22:20左右申请人到上车点即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长埭路附近。申请人发现第三人和卷发胖子等3人其中一个人下的是拼车单但拼车人数是1个人实际上车却是3个人。申请人要求修改拼车人数但第三人和卷发胖子等3人不但不修改拼车人数还辱骂申请人。第三人和卷发胖子等3人不知道哪个平台查到申请人没有双证就以此为由对申请人进行敲诈要求申请人支付给他们1000元。申请人感觉他们是一种敲诈行为,就下车准备与其沟通第三人提前下车了并堵着驾驶室的车门不让申请人下车当时申请人一只脚已经跨出车门第三人不停地推驾驶室的车门挤压申请人的脚导致申请人的左脚浮肿和淤青。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城西不罚决字〔2024〕25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有:1被申请人以第三人涉嫌敲诈勒索证据不确实充分为由认定第三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与事实不符事发路段有监控视频被申请人调取后能够听到第三人威胁申请人的内容。2被申请人已经对在场证人做了询问笔录应该能够确认第三人敲诈申请人的事实。

被申请人提交答复材料后,申请人阅卷并提交书面补充意见称:1、被申请人对第三人2024年1月4日2时13分至2024年1月4日2时37分的询问笔录第3页第3-9行:"问:你们是否向司机要1000块钱?答:一开始没有问司机要1000元钱,后来我去关车门,夹到了司机的脚,然后我停止关车门了,我跟对方说怎么处理,是不是要赔他1000块钱,并问他准备怎么赔付我们,你也要赔付我们1000块钱吗。问:你说的让司机赔付你们1000块钱是什么钱?答:我就是当时随口说了一句,因为我以为对方要我赔他夹到脚的钱,就随口说了这句话。"被申请人对第三人2024年2月6日15时38分至2024年2月6日15时59分的询问笔录第3页最后一行至第4页第1-2行:"问:当时你们为什么不让对方离开呢?答:当时就是和对方发生了争吵的,大家心里不舒服,所以不让对方走的,但是不是想要问对方要钱的。"被申请人对第三人2024年2月29日12时58分至2024年2月29日13时24分的询问笔录第3页第6行:"我就说他也耽误了我们的时间,问他怎么赔"。对于以上内容,申请人认为是第三人自己提出和以为会怎么样,申请人全程没有向第三人和卷发胖子等3人提出给申请人任何补偿,也没有提出给第三人和卷发胖子等3人任何补偿。根据滴滴平台规定,乘客超员或拼车人数和上车人数不符,乘客拒绝修改人数的,司机可以无责取消订单,因此申请人不存在任何过失和责任。一直都是第三人对申请人实施辱骂、威胁、巨力推门挤压车门夹脚,敲诈勒索1000元,不让申请人离开。2、被申请人对第三人2024年1月4日2时13分至2024年1月4日2时37分的询问笔录第3页10-12行:"问:对方是否向你支付1000元钱?答:对方打算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给我们转钱,但是我们三个当时一个都没有把手机拿出来"。对此,申请人当时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之后,为了身体不再遭受更大伤害,申请人选择了妥协,看到第三人和卷发胖子等3人个个凶神恶煞的样子,申请人害怕了,故选择破财消灾的方式,满足他们的条件,选择微信转给他们,但他们一直强调不要转账,必须现金。上述情况可以在被申请人对岳某某2024年2月22日14时54分至2024年2月22日15时19分的询问笔录第3页、贾某某2024年2月22日16时10分至2024年2月22日16时31分的询问笔录第2-3页、朱某甲2024年2月22日15时27分至2024年2月22日15时56分的询问笔录第3-4页以及刘某2024年2月27日21时37分至2024年2月27日21时59分的询问笔录第3页里都能证实。3、第三人和卷发胖子等3人一个称打电话报警,一个对申请人进行辱骂威胁,扬言要搞死申请人,而第三人对申请人实施巨力推挤车门挤压申请人的脚,对申请人实施敲诈勒索。三人分工明确,思路清晰,配合默契,明显就是一起有目的、有预谋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至此事实明朗,证据充分,但被申请人依然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处罚,且在《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制作说明》载明的资料内容: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长埭路隆福寺弄路口的监视录像分析截图"3、2024.1.3 22:20:08陆某对夏某某说:'你报警,我该赔你的赔你,你有没有证,没证就是5000,你说我夹到你的脚了,你去验伤,你跟我们犟你犟不过的。'"、"4、2024.1.3 22:37:10夏某某称:'要不我给你一千块钱。'潘某称:'不要你钱。'"此说法明显颠倒黑白、扭曲事实、断章取义,明显就是一种袒护与包庇,也是一种纵容。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太公城西不罚决字〔2024〕25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证据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2024年1月3日,被申请人城西派出所在处置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口腔门诊门口的一起纠纷警情过程中在场人员夏某某称其系滴滴司机其在十大老牌网赌平台长埭路附近与打车的几名男子因拼单问题发生纠纷后被对方一穿黄色衣服、戴眼镜的男子以"开滴滴没办运营证"为由敲诈勒索1000元其未付钱。经初查后,被申请人城西派出所受理该案。经查2024年1月3日晚申请人在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长埭路羽绒服店外的道路上与第三人等三名男子因拼单问题发生纠纷后第三人等人发现申请人未办理营运证申请人称其被第三人以"开滴滴没办营运证"为由敲诈勒索1000元。第三人陈述自己说过要向运管部门举报其非法营运但并未索要钱财1000元钱是申请人自己主动提出且自己一方并未收取。经公安机关进一步对其他在案证人进行询问以及通过对视频监控进行分析后发现现有证据尚不充分无法证实第三人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第三人申请人的陈述,朱某乙潘某等人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被申请人认为第三人敲诈勒索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违法事实尚不能成立,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第三人涉嫌敲诈勒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项之规定作出对第三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新的证据,违法行为能够认定的将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提出第三人对其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要求撤销对第三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对其重新作出处罚。办案民警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只能看出双方因纠纷进行争执但未能听清第三人等人是否有威胁、索要钱财。根据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实第三人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因此被申请人认为第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违法事实尚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项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本案中申请人控告第三人对其进行了敲诈勒索经调查被申请人认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第三人敲诈勒索的违法事实成立,作出对第三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无不当。同时本案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了受案、调查、询问、告知、送达等执法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诉求无事实和证据支持其要求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法无据不应采纳。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作出的太公城西不罚决字2024〕25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呈请不予行政处罚报告书;4、呈请延长办案期限报告书;5、到案经过;6、陆某询问笔录;7、夏某某询问笔录;8、朱某乙询问笔录;9、潘某询问笔录;10、卢某某询问笔录、辨认笔录;11、岳某某询问笔录;12、贾某某询问笔录;13、朱某甲询问笔录;14、刘某询问笔录、辨认笔录;15、视频证据说明、光盘(案发现场监控录像2段);16、送达回执;17、其他证据材料;18、身份信息(陆某、夏某某、朱某乙、潘某、卢某某、岳某某、贾某某、朱某甲、刘某);19、法律、法规摘录。以上证据除光盘(案发现场监控录像2段)为电子证据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第三人未提交证据。经电话听取第三人意见,第三人表示其对公安机关所作的不予处罚决定没有任何意见,当时经过了两次调查、两次传唤,整个过程和流程都全部走完了,所有当事人、旁边证人和其他人员都是经过了两次询问的。第三人对申请人也没有任何故意伤害和敲诈勒索的行为,第三人没有拿过申请人一分钱。

经审理查明:202414申请人报警称其系滴滴司机,其在十大老牌网赌平台长埭路附近与打车的几名男子因拼单问题发生纠纷后,被对方一穿黄色衣服、戴眼镜的男子以"开滴滴没办运营证"为由敲诈勒索1000元,其未付钱。同日,被申请人受理该案件并向申请人直接送达受案回执。同日,被申请人分别对申请人、第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2月2日,被申请人决定延长办理期限。2024年2月6日,被申请人分别对朱某乙、潘某、第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2月22日,被申请人分别对岳某某、朱某甲、贾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2月23日,被申请人对卢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2月27日,被申请人分别对卢某某、刘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并分别向卢某某、刘某出示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让其对监控录像中出现的人员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2024年2月29日,被申请人在办理2024年1月3日申请人被敲诈勒索案一案中,申请人指控被第三人以推车门夹脚的方式故意伤害。同日,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被故意伤害一案。同日,被申请人传唤第三人。同日,被申请人分别对申请人、第三人、潘某、朱某乙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作出太公城西不罚决字〔2024〕25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公城西不罚决字〔2024〕25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向第三人直接送达2024年3月1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直接送达上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证明案件来源及被申请人的受理情况

2、到案经过、陆某询问笔录、夏某某询问笔录、朱某乙询问笔录、潘某询问笔录、卢某某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岳某某询问笔录、贾某某询问笔录、朱某甲询问笔录、刘某询问笔录、辨认笔录、视频证据说明、光盘案发现场监控录像2)、其他证据材料、身份信息(陆某、夏某某、朱某乙、潘某、卢某某、岳某某、贾某某、朱某甲、刘某)证明被申请人调查取证过程

3、呈请不予行政处罚报告书呈请延长办案期限报告书、送达回执。证明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的时间、方式

4、法律法规摘录。证明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

本机关认为治安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被申请人依法具有作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本案中申请人与第三人因网约车拼单问题发生纠纷根据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申请人与第三人争执的内容主要围绕订单费用、是否拒载、是否赔偿等。从案发现场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申请人与第三人因网约车订单纠纷发生争执,但未听到第三人等3人威胁、索要钱财的内容。被申请人根据现有在案证据认为第三人敲诈勒索证据尚不确实充分、违法事实尚不能成立,从而对第三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无不当。被申请人的受案调查、询问、告知、送达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被申请人以第三人涉嫌敲诈勒索证据不确实充分为由认定第三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与事实不符事发路段有监控视频被申请人调取后能够听到第三人威胁申请人的内容被申请人已经对在场证人做了询问笔录能够确认第三人敲诈申请人的事实。本机关认为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可以客观还原现场情况。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晚22时18分28秒申请人驾车载第三人等人至事发地停车,第三人于22时18分32秒拉开主驾驶室的车门,与申请人发生争执,22时39分14秒第三人与岳某某一行发生争执。该录像内容无法分辨第三人等人存在威胁、索要申请人钱财等行为。被申请人对卢某某、岳某某、贾某某、朱某甲、刘某5名在场证人进行了询问。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显示,5名在场证人均不是全程在场,其中刘某22时32分到达现场,此时申请人与第三人等人已经争吵了约14分钟;卢某某、岳某某、贾某某、朱某甲4人乘坐的汽车22时36分08秒出现在监控画面内,停在马路对面,此时申请人与第三人等人已经争吵了近18分钟,且争执已接近尾声。因此,卢某某、岳某某、贾某某、朱某甲、刘某5名在场证人的证言不能反映案件全貌,仅能证实其到场后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争执情况。故本机关对于申请人的上述说法不予支持。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城西不罚决字〔2024〕25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作出的太公城西不罚决字〔2024〕25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

抄告: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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