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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甲不服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二)

时间:2025-02-28 17:14来源: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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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杜某甲。

被申请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住所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上海东路58号。

第三人袁某甲。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于2024年11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11月15日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依法追加袁某甲为本案第三人。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重新认定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贷款买房的邻居5×室嫉妒3×室全款买房,多次用贷款买的车乱停人行道影响120车进入,本人摔骨折影响2天手术,为了(不)让5×室把车停人行道,赶车,丢垃圾,被5×室殴打,有报警执法仪。证据:1.袁某甲把我按地上揪头发;2.有人民医院病历;3.有证人、报警登记。本人被四人扇耳光、脚踹,前后加起来几十下,踹我家门,踹坏锁,有报警、维修单。我曾经因为举报多次遭报假警害我,感谢警察还我清白。因为没有监控,5×室继续打我,多次在楼下造谣我,在我家门口贴纸诽谤我,泼油漆(向)猫眼,有报警。要求重新认定处罚违法人袁某甲。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的证据:1.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不罚决字字〔2024〕116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病历及诊断证明;3.门锁照片及开锁专用收据;4.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就医记录及预付费通知单。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2024年7月14日20时许,我局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派出所接袁某甲报警称,其停放在楼下的汽车上被扔了垃圾,双方发生纠纷。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经现场询问了解,申请人杜某甲称袁某甲的汽车堵在某小区某幢某单元门口,占据人行道,其对违停行为很不满,后把垃圾扔在袁某甲汽车上,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杜某甲称其被袁某甲殴打,袁某甲称遭到杜某甲殴打,民警将双方指认的涉嫌违法人员口头传唤至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当晚,对本案依法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因申请人杜某甲向民警提出被打伤需要去医院检查。2024年7月15日上午,杜某甲在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完后至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医院检查报告及病历资料。根据申请人杜某甲提供的病历资料,发现申请人杜某甲为软组织挫伤,未发现其他受伤情形。

经查,2024年7月14日晚,申请人杜某甲因不满袁某甲车子堵在某小区某幢某单元门口人行道行为,故意将垃圾扔在苏ED××车上跟袁某甲发生纠纷,申请人杜某甲称被袁某甲以揪头发、打头、扇耳光、掐肩膀、掐后劲等方式进行殴打,被吴某某以扇耳光、掐脸、脚踹等方式进行殴打,被金某某以揪头发、脚踹、掐脸等方式进行殴打,被袁某乙以扇耳光方式进行殴打;袁某甲称被申请人杜某甲以扇耳光等方式进行殴打。

以上事实有袁某甲、杜某甲的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经调查,被申请人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证实袁某甲以揪头发、打头、扇耳光、掐肩膀、掐后劲等方式对杜某甲进行殴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袁某甲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因违法事实不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又发现新的证据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违法行为能够认定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申请人称多次被袁某甲等人殴打及车辆违停影响出行等问题。首先,对于申请人所陈述的被殴打情况,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已充分询问相关当事人及证人,并结合医院病历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前所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申请人所描述的被殴打行为。其次,关于车辆违停问题,此纠纷可通过向物业、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或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不应成为引发肢体冲突的理由。但该问题并非本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关键因素,被申请人主要依据双方在本次冲突中的行为及证据依法作出处理。

关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要求重新认定处罚决定书的问题。申请人提及监控,在我局调查过程中,并未获取到能够清晰证实双方殴打行为的有效监控视频。若申请人后续有新的有效证据,可依法进行提交,被申请人将依法进行审查。对于医院病历仅能证明申请人存在软组织挫伤的事实,但无法直接指向该伤情是由对方殴打所致,且结合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申请人所主张的被殴打情节。对于证人证言方面,目前证人史伟菊的证言并未支持申请人的说法,且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已尽力寻找其他可能的证人,但未获取到对申请人有利的关键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本案经调查,尚无充分证据证实第三人有对申请人杜某甲进行殴打的行为。据此作出对第三人袁某甲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无不当。同时,本案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了受案、调查、询问、告知、送达等执法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杜某甲的诉求无事实和证据支持,其要求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法无据,不应采纳。我局对第三人袁某甲作出的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不罚决字字〔2024〕116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立案告知书;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物流信息查询结果;4.呈请不予行政处罚报告书;5.呈请传唤报告书;6.呈请延长办案期限报告书;7.到案经过;8.袁某乙询问笔录;9.袁某甲询问笔录;10.吴某某询问笔录;11.金某某询问笔录;12.情况说明(笔录);13.杜某甲询问笔录;14.杜某乙询问笔录;15.史伟菊询问笔录;16.接受证据清单、病历;17.情况说明(送达、监控调取);18送达回证;19身份信息;20法律、法规摘录。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本案审理期间,本机关通过电话方式听取申请人、第三人意见。申请人称报警后执法记录仪拍摄有第三人殴打申请人的情形,对证人史伟菊的证言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否认。第三人对于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申请人、第三人均未提交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14日20时许,第三人报警称有人把垃圾扔到其车上。经被申请人现场询问了解,系第三人与申请人因停车问题产生纠纷,后发生肢体冲突。申请人称被第三人以揪头发、打头、扇耳光、掐肩膀、掐后颈等方式进行殴打,被吴某某以扇耳光、掐脸、脚踹等方式进行殴打,被金某某以揪头发、脚踹等方式进行殴打,被袁某乙以扇耳光等方式进行殴打,第三人称被申请人以扇耳光方式进行殴打。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第三人进行口头传唤,因申请人提出需到医院检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对吴某某、杜某乙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7月15日,被申请人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批并制作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接受申请人提交的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病历、放射检查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其中门(急)诊病历载明"头颅无畸形,双瞳阴性,右顶部压痛,右颈后压痛活动可,右肩压痛活动可,双肘少许挫伤活动可,右腕压痛活动可,右髋压痛活动可"。2024年7月16日,被申请人对袁某乙进行传唤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对金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7月29日,被申请人对证人史伟菊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8月12日,被申请人作出呈请延长办理期限报告书,延长案件办理期限。被申请人认为经调查,尚无充分证据证实第三人以揪头发、打头、扇耳光、掐肩膀、掐后颈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殴打。2024年9月12日,经审批,被申请人作出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不罚决字字〔2024〕116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日向第三人完成直接送达,于2024年9月14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立案告知书。证明报案情况及被申请人的立案情况。

2.询问笔录、身份信息、接受证据清单、病历、情况说明(笔录)、到案经过、情况说明(监控调取)。证明被申请人调查过程。

3.呈请传唤报告书、呈请延长办案期限报告书、呈请不予行政处罚报告书。证明被申请人作出传唤、延期、处罚决定的内部程序。

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物流信息查询结果、情况说明(送达)、送达回证。证明被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方式。

5.法律、法规摘录。证明被申请人履职的相关依据。

本机关另查明,经调阅被申请人处警执法记录仪视频,视频内容显示被申请人处民警达到现场后,第三人在一楼向民警指认被投放垃圾的车辆,申请人于三楼过道内等待,视频内容未体现第三人殴打申请人的情形。

本机关认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具有履行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已经依照前款第三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又发现新的证据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违法行为能够认定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申请人与第三人因停车问题产生纠纷,后发生肢体冲突。申请人、第三人、吴某某、袁某乙、金某某、杜某乙等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对于第三人是否存在以揪头发、打头、扇耳光、掐肩膀、掐后颈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殴打的行为说法不一,被申请人在调查过程中未获取到反映现场情形的监控视频,无法确认申请人存在的软组织挫伤系因第三人殴打导致。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第三人以揪头发、打头、扇耳光、掐肩膀、掐后颈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殴打的违法行为成立,被申请人作出对第三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无不当且被申请人在不予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了作出决定的原因与救济途径。被申请人的受理、传唤、询问、调查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就医记录及预付费通知单显示"分诊时间:2023-01-2813:38";申请人提交的门锁照片及开锁专用收据并未载明具体日期,申请人亦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该门锁更换费用系因第三人对其殴打所致。申请人所提交的上述二组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本机关不予采信。

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不罚决字字〔2024〕116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杜某凤称……被金某某以揪头发、脚踹、掐脸等方式进行殴打,被袁某乙以扇耳光方式进行殴打",结合申请人在2024年7月15日询问笔录及被申请人所提交的在案证据,申请人对金某某的表述未出现"掐脸",申请人对袁某乙表述应为"扇耳光等方式"。该决定书中载明"杜某凤称被袁某甲以揪头发、打头、扇耳光、掐肩膀、掐后劲等方式进行殴打""经调查,尚无充分证据证实袁某甲以揪头发、打头、扇耳光、掐肩膀、掐后劲等方式对杜某凤进行殴打的行为",其中"掐后劲"应为"掐后颈"。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瑕疵与笔误,但不影响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案件事实的认定与申请人知情权的保障,本机关予以指正。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不罚决字字〔2024〕116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安局作出的太公(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不罚决字字〔2024〕116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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