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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不服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管理行为案

时间:2025-10-09 11:15来源: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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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钱某。

被申请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上海东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徐彬,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行为不服,于2025年6月23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资料。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6月30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申请人称:1.如何定性违章?2008年城市规划法还没有出来,我们购买的房子和边上门面房一起建造的。2.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数据局和资规局说没有房产证来定性我们违章,那之前陆渡像我们这样的那么多没有房产证的,他们也认定违建么?3.综合执法局认定我们违章,我们不认可。虽然我们没有房产证,但是我们房子是流通的,是花钱买来的。4.综合执法局认定我们违章,相关监管部门多年没有来提醒、阻止违章违法行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却要我们来承担后果。5.假如综合执法局认定我们违章,需要拆除违建,那也应该要去找建设公司,不能找我们受害者,综合执法局应该责令建造公司拆除他们所认定的违建。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为苏苏太城执强拆〔2025〕第CG22202202400133号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5日,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陆渡中队执法队员到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进行检查,发现某路某宫东侧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长14.1米,宽6米,面积84.6平方米。经查,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为王某某所有。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明:一、王某某的身份信息、购房协议等,证明了违法建筑物为王某某所有;二、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委托书及钱某的身份信息、调查询问笔录、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认定的回函(太资规法函〔2023〕158号)、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政审批局关于建筑物认定的复函(太行审函〔2023〕178号)及相关音视频资料,证明了上述搭建的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6日,我局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苏太城执拆告〔2024〕第CG22202202400133号),告知申请人我局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向我局进行了陈述申辩,陈述该处建筑物是房产公司建造,非王某某的行为,且对适用法律存在异议。

我局认为,王某某在受让该建筑物时,相关权利义务均一并受让,现房屋也受其控制和使用,是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的实际所有者,因此将王某某列为被处罚人。至于法律适用问题,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该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申请人处建筑物在2008年前后均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本案中,根据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复函(太行审函〔2023〕178号),申请人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且处于持续状态,故我局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无不当。综上,申请人所陈述的内容无法改变上述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这一客观事实,故不予采纳。

2024年4月15日,我局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苏苏太城执拆决〔2024〕第CG22202202400133号),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按要求履行义务。

2024年12月25日,我局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苏太城执决催〔2024〕第CG22202202400133号),催告申请人自行履行拆除义务,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

2025年6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申请实施强制拆除。2025年6月9日,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批准同意并责成依法对申请人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2025年6月20日,我局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苏苏太城执强拆〔2025〕第CG22202202400133号),限其在三日内拆除违法建设,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我局已于2025年7月9日依法对申请人处违法建设拆除完毕。

二、申请人的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23年7月21日,我局发函至原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政审批局(现更名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数据局)、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对上述建筑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认定。2023年10月7日,原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政审批局复函称:某路某宫东侧搭建的建筑物未在我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10月9日,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函称: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所涉土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搭建(未登记)内容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本案中,根据原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政审批局复函附件可知,某路某宫东侧搭建的建筑物所在位置的主体建筑于2008年4月竣工,根据购房协议、钱某的调查询问笔录来看,案涉建筑物系王某某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所得,因此案涉建筑物的搭建时间应不早于2008年4月。而涉案房屋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故属于违法建设。

三、我局对申请人王某某的违法建设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涉案房屋建设未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申请人所有的违法建设在我局立案查处时仍未拆除,应认定其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涉案房屋的违法状态一直未消除,且所在地块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故我局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其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催告申请人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但当事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申请实施强制拆除。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批准同意并责成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从该案件办理过程可以看出,我局执法人员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履行相关职责,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权利,程序合法,故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于法无据。

至于申请人在申请书中陈述的应该找建设公司问题,我局已在《限期拆除决定书》明确:王某某在受让该建筑物时,相关权利义务均一并受让,现房屋也受其控制和使用,是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的实际所有者,因此将王某某列为被处罚人。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申请人处的违法建筑物未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目前已于2025年7月9日拆除完毕,结合我局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我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依法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2.关于对中市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的函(太执函〔2023〕113号);3.关于对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的复函(太行审函〔2023〕178号)、总平图、建筑图;4.关于对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的回函(太资规法函〔2023〕158号);5.立案审批表;6.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事项审批表(延长三十日);7.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再延长六十日);8.购房协议、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及身份信息;9.关于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王某某违法建设案的法制审核意见书(2024年3月19日);10.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024年3月19日);11.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12.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3.陈述申辩意见材料;14.关于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王某某违法建设案陈述申辩后的法制审核意见书(2024年4月10日);15.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2024年4月10日);16.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7.限期拆除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8.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及送达回证、情况说明及通话录音文字稿;19.太执呈〔2025〕4号强制拆除申请书;20.市政府关于同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申请的批复(太政复〔2025〕45号);21.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及送达回证;22.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及拆除后照片;23.相关音视频资料及说明;2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6.执法证件。以上证据除相关音视频资料为电子证据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6日,申请人与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位于原陆渡镇(现陆渡街道)某路门面房壹间,面积85㎡,价款46万元人民币。2023年6月25日,被申请人前往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载:"某路某宫东侧,某苑商业用房1号楼与2号楼间原为通道,现搭建建筑物,总长约14.1m,宽6m,面积约84.6㎡"。2023年7月21日,被申请人制发《关于对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的函》(太执函〔2023〕113号),请求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政审批局对案涉建筑是否在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及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范围和面积予以认定。2023年10月7日,原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对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的复函》(太行审函〔2023〕178号),认定案涉建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总平图、建筑图。2023年10月9日,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对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的回函》(太资规法函〔2023〕158号),认定案涉建筑所涉土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2023年10月18日,经审批,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1月12日,被申请人制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事项审批表对该案处罚期限延长三十日。2024年2月8日,被申请人制作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对该案处罚期限再延长六十日。2024年2月26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儿媳钱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3月19日,被申请人对该案进行法制审核,并制作《关于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王某某违法建设案的法制审核意见书》。同日,被申请人对该案进行集体讨论并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同日,经审批,被申请人作出《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户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2024年3月26日,被申请人将上述文书直接送达钱某,钱某拒绝在送达回证签字。2024年3月29日,申请人方向被申请人提交陈述申辩意见。2024年4月10日,被申请人再次对本案进行法制审核并制作《关于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王某某违法建设案陈述申辩后的法制审核意见书》。同日,被申请人再次对本案进行集体讨论并制作《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对申请人户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同日,经审批,被申请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案涉建筑物。2024年4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方直接送达该决定书。因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亦未自行拆除案涉建筑,2024年10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申请人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自行拆除案涉建筑的义务。因送达存在困难,经被申请人多次与申请人方及案件其他相关人员联系,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5日将该催告书直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后申请人户仍未自行拆除案涉建筑。2025年6月3日,被申请人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制作太执呈〔2025〕4号强制拆除申请书。2025年6月9日,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批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成陆渡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你局配合对上述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2025年6月19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2024年4月1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苏苏太城执拆决〔2024〕第CG22202202400133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按要求履行义务。2024年12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苏太城执决催〔2024〕第CG22202202400133号),催告你自行履行拆除义务,你仍未履行义务。2025年6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申请实施强制拆除。2025年6月9日,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批准同意并责成十大老牌网赌平台陆渡街道办事处和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决定:一、责令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十大老牌网赌平台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二、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于2025年7月2日开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承担。三、你应于2025年7月2日前自行清退违法建设内人员及财物,并应于强制拆除前到达违法建设现场。如不按时到达现场,不影响拆除工作的进行。"2025年6月20日,被申请人将上述文书直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关于对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的函(太执函〔2023〕113号)、关于对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的复函(太行审函〔2023〕178号)、总平图、建筑图、关于对某路某宫东侧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认定的回函(太资规法函〔2023〕158号)、购房协议、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及身份信息、陈述申辩意见材料。证明被申请人调查取证的过程及内容。

2、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事项审批表(延长三十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再延长六十日)、关于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王某某违法建设案的法制审核意见书(2024年3月19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024年3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关于陆渡街道某路某宫东侧王某某违法建设案陈述申辩后的法制审核意见书(2024年4月10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2024年4月10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证明被申请人对该案的立案、讨论、法制审核、延期、决定审批情况。

3、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及送达回证、情况说明及通话录音文字稿、相关音视频资料及说明。证明被申请人查处申请人违法建设所作出的法律文书及送达情况。

4、太执呈〔2025〕4号强制拆除申请书、市政府关于同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申请的批复(太政复〔2025〕45号)、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程序及文书送达情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6、执法证。证明被申请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

本机关认为:《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但对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但尚未批准即进行建设、已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照规划设计或者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除外。"故被申请人是查处案涉违法建筑的有权部门。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2]20号)规定,"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因其带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应当认定其行为有继续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根据《竣工图》等证据显示案涉违法建筑物两侧的主体建筑于2008年4月竣工,竣工图中案涉违法建筑所在位置为通道,故案涉违法建设搭建时间应不早于主体建筑竣工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故,案涉建筑属于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故被申请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案涉《限期拆除决定书》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本案中,被申请人先后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等文书并依法送达申请人。经被申请人催告,申请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至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前申请人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案涉违法建筑,故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市政府责成后对案涉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符合上述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称因被申请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所称遭受的损失应向《购房协议》相对方进行主张。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苏苏太城执强拆〔2025〕第CG22202202400133号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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