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4项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事项
时间:2018-09-11 16:46 来源:政管办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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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心市监窗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等四项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事项。
一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事项取消后,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从原有的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二是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取消后,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再做审查要求。集团母公司应当及时将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三是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取消后,由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公示,与隶属企业登记机关信息共享,将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归并到公示系统的隶属企业名下。
此次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不断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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