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解读
为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集聚更多创新资源要素,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以创新为鲜明标识和主要动力的现代化城市,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
一、制定背景
2017年,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从企业群体培育、载体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创新合作、科学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奖励扶持。通过政策实施,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实现了争先进位。2020年底,政策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市科技局结合省市最新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以及原政策实施效果和目前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开展了新政策起草工作。
二、制订过程
市科技局认真学习省、苏州市文件精神,专题就政策修订召开多次会议讨论研究,赴周边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形成了文件初稿。后向各区镇、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审核,在结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
三、政策总体框架
文件总体保留原先框架,分为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科技创新要素双循环、创新创业环境、本级科技计划体系五大主体部分和其他事项。
四、主要内容
新政策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新增配套性、创新性及地方特色政策。
1、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创新型企业群体,对通过各类资质认定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企业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按技术合同交易额一定比例对承接企业进行资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进行配套奖励。对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的给予奖励。
2、加快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速度
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各级各类企业平台进行奖励。支持重点科技创新载体升级,对各载体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给予奖励。支持国际化创新载体建设,经苏州市认定为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的和国际研发机构的,给予配套支持。对各区镇、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在一线城市备案建设的飞地孵化器给予补贴。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创载体的民营资本,给予容积率、配套用房比例等用地政策优惠。
3、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国际国内双循环
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在太外资企业申请中国专利,实施技术成果的本土化、产业化。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按实际发生经费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支持外籍院士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建外籍院士工作站。推进本市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科技攻关,并在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柔性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经费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的用户,给予补贴。
4、做优创新创业环境
加大对服务机构和个人的绩效奖励。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微科技人才企业。调动服务机构及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吸引更多"大院大所"、科技型企业落户我市。加大天使引导基金、"科贷通"等资金优惠力度。
5、优化本级科技计划体系
实施本级科技计划。对实施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专项、社会发展、软科学和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后补助等本级五大科技计划予以资金扶持。
6、其他事项
上级有规定配套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或资助,按最高一级计补。当年度在环保、安全等方面有失信记录的企业,按相关政策扣减或取消奖励及资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新老政策过渡期内相关内容可参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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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沪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