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简介
时间:2023-06-07 13:18 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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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和提供租赁合同。
三、办理渠道
1.通过单位进行集中办理。
2.职工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办理。
3.职工带齐材料至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四、友情提示
职工租房提取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公积金中心会在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动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上划转租房可提取金额到职工指定的银行Ⅰ类借记卡,资金当天到账。
咨询电话:12329,5389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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