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住建罚字〔2018〕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太住建罚字〔2018〕58号
被处罚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东方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雪元
单位地址: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北门街72号(小商品市场A幢301-304)
注册资本:5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1322280XC
2017年12月28日、2018年3月29日,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燃气管理服务中心两次发现你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该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8年4月26日,我局规划建设监察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进入查处程序。
经查,你公司作为燃气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规定,但你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14日对你公司授权委托人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承认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证明你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陈述、申辩材料,客户名录、客户安全检查表(样表)和客户告知书(样表)。证明你公司对部分客户开展日常检查活动。
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处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和四十二条规定,我局于2018年8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太住建罚告〔2018〕5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提出了陈述、申辩,并提交了定期检查的客户名录、客户安全检查表(样表)和客户告知书(样表)。经研究,我局认为你公司应当将日常检查记录及时记录并归档,鉴于你公司事实上已对部分客户开展日常检查活动,只是未及时将检查活动记录、归档,对你公司的陈述、申辩理由予以部分采纳。
综合以上情况,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地点:工商银行就近网点;收款帐户: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款编码:155001;收款账号:110202400900012107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或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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