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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08-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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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0
关于印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有效
太政发〔2008〕73号

关于印发《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8-09-20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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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健雄学院: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2008~2010年)

一、总则

(一)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到"住有所居"。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建设和谐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实现"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三)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城区。十大老牌网赌平台与新区(以下简称"城区")为重点规划区域。本规划对城区的保障方式和住房供应计划进行具体规划。

(四)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0年。

(五)本规划是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依据。在规划期内凡在规划区域范围内,开展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应符合本规划;制定相关的计划、方案、办法等,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六)总体目标。在规划期内,基本建立起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要对象,以供应各种类型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金补贴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工作网络完整健全、保障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政策制度相对完善、各项管理规范协调的有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任务。

(七)具体目标。在规划期内,全面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低保廉租型住房的比例达到80%左右;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满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明显改善其他困难群体住房条件。

(八)基本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住房保障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应保尽保,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合理确定保障范围、保障形式、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实行有效保障,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做到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逐步扩大、分步实施。

3.统一政策,有序推进的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在城区范围内,对保障范围、保障形式等必须实施统一的住房保障政策。做到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分层实施、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有序推进。

三、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

(九)根据《十大老牌网赌平台统计年鉴(2007)》数据公布和抽样调查等数据,截至2006年底,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城镇家庭总户数为66700户,总人口数为20.01万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91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0.4平方米,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城区总户数为37420户,总人口数为10.85万人。

(十)保障对象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为:具有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城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根据家庭的具体收入情况,按三类对象实施住房保障。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即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以实物配租为主的保障方式。对无房和人均住房面积较小的家庭,以及情况特殊的家庭,优先供应低保廉租型住房,实行廉租租金。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的比例达到保障对象的80%左右。到2010年底,实物配租实现对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即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家庭。现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5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以租金补贴和供应实行市场租金的市场租赁型住房的保障方式,以实施租金补贴为主要保障方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对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供应出售型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方式。逐步做到基本满足购房需求。

四、保障方式

(十二)实施住房保障的五种主要方式:

1.低保廉租型住房。供应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50m2以下。

2.市场租赁型住房。供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市场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55m2左右。

3.出售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有购买能力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申购家庭全额出资,套型建筑面积在60m2左右。

4.租金补贴型。对未供应保障性住房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增强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实行租金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联动,并适时进行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的70%左右,并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分类确定补贴标准。

5.租金减免型。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住房租金减免,减少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在住房上的消费支出。

五、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十三)解决拆迁区域内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城镇拆迁项目中继续坚持"三个确保"原则,即确保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买得起定销商品房;确保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买得起同区段同类型同面积二手房;确保可以满足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产权交换的需求。通过城镇拆迁,使拆迁区域内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切实解决。

(十四)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继续对市区老住宅小区继续进行以修缮房屋、改造配套设施及美化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

(十五)支持和规范集宿楼建设。依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住房〔2007〕276号)及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外来人员集宿化管理的意见》(苏办发〔2005〕67号)的各项要求,支持和规范集宿楼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外来人员集宿化管理工作。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分步推进。要灵活建设形式,鼓励股份合作。要加大扶持力度,给予政策优惠。要依据政策法规,实行规范管理。享受优惠政策建造的集宿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发放土地分割证及分割的房产证,不得向市场销售。

(十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逐年扩大覆盖面,对不建或擅自降低标准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规定。做好住房公积金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的政策支持,努力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监督指导。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的重要责任,要将开展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即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纳入对政府和各部门的政绩考核。各部门要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即住房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政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人代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十八)优先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

(十九)搞好住房建设。按当年新开工住房面积的10%左右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满足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要。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低保廉租型住房和出售型住房的供应。实行并逐步增加市场租赁型住房供应,适当缓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寻求租房的困难。

(二十)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住房保障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四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二十一)落实住房保障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三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四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五是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六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畴,执行并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

(二十二)适时调整及时公布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根据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住房保障工作进展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供应条件、房源供应计划、租赁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实施住房保障,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规划建设、劳动保障、物价、统计、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土地储备、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共同做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二十四)成立市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有关政策,完善城市住房制度和政策体系,调控房地产市场以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十五)市规划建设局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的工作网络,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检查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设立相关机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

市规划建设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住房保障中有关申请、审查、管理、退出等事项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则。

(二十六)市民政局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认定办法。负责建立并完善收入认定的工作网络,负责组织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

(二十七)市规划建设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将住房保障建设计划(规划)列入年度住房建设计划(规划),按住房保障的政策要求,做好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计划。

(二十九)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先立项,控制投资比例。

(三十)市财政部门要按年度保障计划,编制预算,按规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切实保证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十一)市公安部门要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的认定工作,负责出具住房保障申请人户籍情况的证明。

(三十二)市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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