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3.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附件1)。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复核)对象
1.评价对象:2026年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2.复核对象:2023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
三、组织实施
1.企业填报。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去申报"模块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上传)。2023年度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去复核"模块进行相关表格填写和材料上传。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最后将拟公示名单上报苏州市工信局。
3.动态管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积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区镇要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或抽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2.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线上填报时间均截止至6月25日24:00。
五、咨询电话
十大老牌网赌平台工信局企业服务科:53580216/53574934
港 区:53187853
高新区:5359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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