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2025年1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涉及太仓市8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浮桥镇朱卫忠水产品摊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浮桥镇朱卫忠水产品摊共购进该批鳊鱼1.95公斤,销售1.95公斤,货值61.2元。鳊鱼全部售给采样员用于检验,故无需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浮桥镇皖苏水产经营部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浮桥镇皖苏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鳊鱼5.5公斤,销售5.5公斤,货值165元。鳊鱼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浮桥镇鑫发水产品经营部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浮桥镇鑫发水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鳊鱼2.47公斤,销售2.47公斤,货值74.1元。鳊鱼全部售给采样员用于检验,故无需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四、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徐子军水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徐子军水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共购进该批鲫鱼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170元。鲫鱼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五、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曹超水产品摊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曹超水产品摊共购进该批鲫鱼9.9公斤,销售9.9公斤,货值336.6元。鲫鱼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六、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盛惠星水产品经营部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盛惠星水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鳊鱼7.5公斤,销售7.5公斤,货值98.7元。鳊鱼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经营者未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导致。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32元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城厢镇马学国水产经营部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城厢镇马学国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鳊鱼31.5公斤,销售31.5公斤,货值630元。鳊鱼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八、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新湖陈高松蔬菜摊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新湖陈高松蔬菜摊共购进该批芹菜3.5公斤,销售3.5公斤,货值35元。芹菜全部售出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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