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在太仓市区域内注册,生产销售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且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条件(附件2、附件3)。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报(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至太仓市工信局产业投资科(地址:县府东街99号6号楼6B1606)。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中第2、3、6、8、9项。
(二)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三)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4)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联系方式:太仓市工信局产业投资科 53573259
附件:
附件1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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