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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4672/2025-00033
其他;政策文件;
太仓市财政局
2025-08-14
关于公布《太仓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通知
太财综〔2025〕2号

关于公布《太仓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通知

时间:2025-08-18 17:05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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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517号)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和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太仓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5630》及《太仓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25630》(见附件1及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5630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驻我市的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收费目录》,其征收管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对于省有明确规定而我市目前尚未开征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如需开征,应报市财政、市发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571起,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571日以后国家、省发文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市发改部门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有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我市《收费目录》贯彻执行工作。

、《收费目录》公布后,原《关于公布<太仓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4630日)>的通知》(太财综〔20244号)废止。

附件:1.太仓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太仓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3. 索引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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