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民老龄〔2025〕4号)文件精神,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工作方针,构建“预防-发现-处置-服务”全链条维权机制。到2026年底实现涉老纠纷调解成功率≥90%,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率100%,养老机构法律顾问配备率100%,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普及率≥85%,涉老案件处理时效提升3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风险预防
1.建立源头防控机制
建立“民政+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跨部门风险排查机制,每季度开展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专项排查,重点监测养老消费、赡养与继承、金融理财、保健养生等领域,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风险监管与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涉老矛盾纠纷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支局)
2.开展普法宣传
深入开展“银龄法护”专项行动,提升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在村(居)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每年组织1次防诈骗讲座。编制《太仓老年维权指南》,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发放。市老年大学设立法律维权课堂,推动“以案说法”教学,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二)完善发现机制
1.发挥热线作用
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接联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咨询或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
2.履行报告和保护义务
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村(居)委会、养老服务相关单位及其从业者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发现老年人受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现象,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失能、失智等无法自主维权的老年人,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老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各镇<区、街道>)
(三)高效纠纷处置
1.建立快速调解机制
镇(区、街道)建立“调解专家库”,引入退休法官、律师等专业力量,开展重大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源头防控。各村(居)委会成立“银龄调解室”,引育调解员+法律顾问+社工,对赡养、房产纠纷等事件实行“7日响应制”,简单纠纷15日内办结,及时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区、街道>)
2.强化司法保障
设立“老年维权合议庭”,推行“立审执”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立案、上门调解、巡回审判、当庭宣判”服务,对失能、失智等无法自主维权的老年人,建立代理人诉讼制度。依法加大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依法支持诉讼能力较弱的老年人追索扶养费、赡养费。探索“云上法庭”,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参与诉讼。(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四)提升服务质量
1.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对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组建“银发法律服务团”,实行“坐诊+巡诊”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突出专业服务支撑
鼓励公证处提供“遗嘱保管、意定监护、财产信托”等特色服务,试点“法律管家”项目,为养老机构提供“一对一”驻点服务。建立“老年维权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对老年用品、食品、保健品、养老服务、旅游等领域市场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畅通老年人消费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理涉老消费纠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重视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共同守护好每一位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二)优化联防联治。市老龄办面向社会征集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线索,持续提升社会对老年人生活的关心关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和媒体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加强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12356心理援助服务的对接联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受理涉老案件咨询或投诉举报,加强老年人诉求的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等全流程管理。针对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线索的处理,按照联动处置流程(附件1)来实现闭环管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优化“互联网+权益维护”服务平台,简化线上投诉举报、求助申请流程,提升老年人及家属高效反映诉求的便利性。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案件。创新开发涉老维权教育课程、视频、广告等影音制品,纳入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事项,引导全社会关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尊重、关爱、支持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请各镇(街道)、相关单位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在10月10号前填写《联系人清单》。市老龄办联系方式:0512-53452879;邮箱:smzj@tc.suzhou.gov.cn。
太仓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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